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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菩薩行廣釋(下冊)▪P3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待癡心可許有證果之幻事存在。爲了息除如幻衆生的痛苦,這種癡心雖屬無明分別,暫時也不應消除。

  有事宗問:按汝中觀宗所許,一切有情皆無自性成立之我,若無有補特伽羅自我,那麼又有誰能發心修行證悟佛果呢?又有誰會得佛果呢?修行者本身即不存主體,那也就不會存有任何證果修行等事,所以汝宗所許,實際中無法成立。中觀師答:于勝義中,一切有情皆空無自性,輪回等一切法也無自性,涅槃與輪回無有絲毫差別。然而針對尚未證悟勝義的衆生,輪回與涅槃仍有差別,輪回要出離,安樂果位也要取證。所謂涅槃,就是消盡錯覺分別心,《經觀莊嚴論》中說過:“故盡錯覺即解脫。”因此在有愚癡二我執著的時候,輪回錯覺現象無欺存在著,而與之相觀待的涅槃也就無欺存在。《澄清寶珠論》中以比喻說:這就像一個中魔發狂者,對別人看來很清淨的外境,他會常常見到魔相,感受恐怖痛苦,因此針對他而言,有苦、有自我、有出離並有安住無苦之境的存在;我們修習佛法取證正覺果的過程也同樣,在無明二取癡心未盡之前,實相中本來無有的輪回、衆生、修道、果位等等現相,皆應承認存在。

  有事宗又問:本來無有任何果位可得,卻還要去希求取證,這樣豈不是如同求石女兒一樣愚癡,而對愚癡無明,任何時處皆應斷除,所以你們的觀點還是無法成立。中觀宗答:希求佛果的發心縱然是愚癡,但是爲了息滅自他衆生的如幻痛苦,暫時不應斷除。因實相中雖無有任何所得,然現相中叁界輪回衆生有種種如幻痛苦感受,有著深厚的煩惱障和所知障,爲了斷除它們必須修習佛道證取正覺果。此過程如同自他于惡夢中飽受苦痛,理應精勤于醒夢之方便,夢中方便縱然也是夢中的妄執,然在惡夢未醒之前,這些方便不應舍棄,只有從睡夢中完全蘇醒,這一切才可徹底棄舍。同樣,希求如來果位,雖是所知障所攝的一種細微癡心,但在輪回現象未徹底融入清淨法界實相之前,絕不應舍棄。有些無知者認爲,求佛果也是一種執著,因此現在應什麼都不想。這種人是真正的愚癡者,你尚未從迷夢中蘇醒,怎麼能當即放棄醒夢之方便呢?這實際上與渡河者未抵彼岸,即于激流中舍棄舟船一樣,其結果實可悲愍。所以如果只知其一,對學道中的求果之癡心,不能圓融理解者,當致力聞思觀察,以免自困疑惑之中而不能自拔。

  我慢痛苦因,惑我得增長。

  謂慢不能除,修無我最勝。

  執著實有自我的我慢,是一切輪回痛苦之因,也會使迷惑我執得以增長。如果說我慢不能根除,那麼修習無我是最殊勝的根治方法。

  有事宗反駁:既然修道求果之癡心不能舍棄,那麼執著自我的愚癡,也應不能舍棄。中觀師答:雖然我執亦是癡心,卻與修道求果之癡心有很大差別。因修大悲求佛果之心,其本性雖屬無明愚癡,但它能斷除衆生的幻苦;而執五蘊假相爲我的我慢,只會增上煩惱痛苦。執有自性成立之我的我慢,實際上是叁界輪回痛苦的根源,我們在輪回中感受痛苦的大小,完全取決于自己的我慢執著程度,我執有多少,痛苦就會有多少。這一點真正有過實修者,定會有不同程度感受。我執傲慢不除,只會使迷惑痛苦越來越增長,使自己陷入輪回深淵不得解脫。“內外我我所,盡滅無有故,諸取即爲滅,取滅則生滅。”斷除了我與我所執,則滅除了輪回的近取因,不會再轉生于痛苦世間。所以,應當了知,我慢與修道求果的所知障差別很大,求果的癡心正是對治我慢疴疾的良藥,二者不可同一而論。

  對方又說:所謂的我慢實執,恐怕很難斷除吧,因爲它自無始以來就存在,與我的自性成爲一體。中觀師答:實際上並不難,因我執只是暫時的迷垢而已,無我修習是對治它的最殊勝方便。如果實相中真正有自我,那我們就會對我執束手無策,然而實際中所謂的我如同水上聚沫,也如空中浮雲,根本無有實質,《釋量論》中說過:“心性即光明,諸垢是客塵。”只要以教證、理證加以抉擇,定能破除有我的錯覺,進一步隨順實相修習無我,則可現見無我,如日除暗,我執根本不可能再存在。

  壬二、(修法無我)分四:癸一、身念處;癸二、受念處;癸叁、心念處;癸四、法念處。

  癸一分叁:子一、總觀察身體;子二、分觀察分支;子叁、故除貪身。

  子一、(總觀察身體):

  身非足小腿,腿臀亦非身,

  腹背及胸肩,彼等複非身;

  側肋手非身,腋窩肩非身,

  內髒頭與頸,彼等皆非身;

  此中孰爲身?

  身體不是足、小腿,大腿、臀部亦非身,腹背與胸、肩膀這些部位也不是身體;兩側的肋骨與手臂不是身體,腋窩、肩頭不是身體,內髒與頭、頸這些部位都不是身體,在各個部位中,到底哪兒是身體呢?

  無我分兩大部分,即人無我與法無我,人我是五蘊聚上假立而起的虛妄分別,在前面已作了破析。此處開始對法我進行破析,法我是在五蘊諸法上妄計諸法皆有成實自性,由此而生法我執,生起所知障,導致種種虛枉的痛苦現象。我們平時除了自性成實之我的妄執外,最爲接近而且是最頑固難消的法執便是身執,執著四大假合之相上有自性成立的身體,因此本論先從身念處開始修習。

  身念處即是正念身體實相的修法。平時我們凡夫總會有一種身體概念,認爲自他實有自性成立的身體。這種身體,在沒有觀察時,人們都會認爲是天經地義實有不虛地存在著,然而在深入觀察時,這種所謂的自性成立之身體,如同空花幻影,實際上並不存在。不察似有,若察非實,那如何觀察呢?方法與前面觀察無我一樣,首先觀察平時所執著的身體,究竟存在何處,也就是說它究竟在什麼部位成立?我們的色身,實際上有許多不同支分,這些支分中,究竟哪兒是身體呢?從下而上,足、小腿、大腿、臀部等,這些都不是身體,平常人都知道:足腿等不是身體的總體,而是身體上的一部分。如果說足是身體,那麼正常人有兩只足,他是不是有兩個身體呢?而有些人沒有足,那是否成立他們沒有身體呢?這顯然是荒謬可笑的。“腿臀亦非身”一句,在衆多講義中也譯爲“腰臀亦非身”。然後再看腹背、胸肩、側肋、手臂、腋窩、肩膀、內髒、頭頸等等,一一都不是身體。因爲這些部位與我們平時所執的身體,其形相、名稱、用處等各方面都有差異,不可能成立是身體,這一點大家都可以清楚了知。既然一一部位都不是身體,各有其別體,那人們平時所執的身體總體,又在哪兒呢?如果是根機較利的人,稍加思維,便會明白:所謂的身體,只不過是人們在心識中假立的一種總相而已,除了名言分別概念外,實際中並不存在一個有自性的身體。但是有些人仍然不能明白這個道理,他們的思維還會往另一方向發展,建立他們所謂的“身體”。

  若身遍散住,一切諸支分,

  分複住自分,身應住何處?

  如果說身體遍及散住于四肢百骸之中,可是每一支分各住于自分,那麼身體的自分到底住于何處呢?

  有些人認爲:身體不是各個支分,它實際爲一總體,遍及于色身每一個部分,就像一張大毛毯,普覆于一大堆東西上一樣。這種遍計身執是經不起觀察的,因爲色身每一個支分,皆住于自分,比如說手臂,成立于手臂分上,在手臂分上,除了手臂外,並沒有腳等其他支分,其他支分也如此,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,誰也無法否認。既然手等各支分住于自分,那麼你們所謂的身體總體,到底住于何處呢?在手等支分上,無論怎樣觀察,除手的自體外,不可能存在身體總體。如果有能遍之總體存在,那又爲什麼不能見呢?如果你們認爲這種身體總體不能見,那就不是實際中人們所執的身體,唯是你們自己想象出來的一種東西,實際上毫無根據,也毫無意義。

  若謂吾一身,分住手等分;

  則盡手等數,應成等數身。

  如果說我的身體整體,分別住在手等一切分支上,那麼有多少數量的手等分支,就應有同等數目的身體。

  有些人還認爲:自性成立之身體整體,分別住在手等各個支分中。但這也是一種荒誕的遍計,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成立,因爲身體整體若分別住于手等各支分中,那也就是說每一個支分中都有一個身體整體,如是則盡身體有多少個部位,就會有多少個身體。這與衆生共許的每個人只有一個身體完全不合,任何心態正常的人都不會承認。一個人有很多身體,這種觀點有誰會相信呢?實際上也不可能如此,因而,這種計整體身分別住于各支分的觀點無法成立。

  內外若無身,雲何手有身?

  手等外無它,雲何有彼身?

  如果內外都沒有自性成立的身體,那麼手足等部位中怎會存有身體呢?而身體除了手腳等部位外無有它物,那麼又怎會有手腳等以外的身體呢?

  如上所述,我們無論以何種方法觀察,也不可能從色身內外,找到一個自性成立的身體,因爲身體若有自性,則一定可以觀察到。如果它與手等各支是一體,那就應在手等各支分上成立,然而通過上述“身非足小腿”等方法觀察,已破除了身與支分一體的可能性;若身體與支分異體,那它也應有在各支分外的存在之處,然通過上述“若身遍散住”等方法觀察,也不成立它與支分異體的關系。內外都無身,那麼手等支分中,也就不會存有任何自性成立之身;然而除了手等支分外,我們所執著的身體並無它物。平時人們都會認爲身體上有手等各支分,除這些支分外,並無其余法,所以除了手等支分外,也不能成立身體。這種離一異因的觀察方法在中觀諸論中比較普遍,是用來觀察諸法本體不成立的一種方法。因爲某種法若自性成立,比如說瓶子,如果它有成實自性,那麼觀察瓶子的上中下各分,究竟在何處存在自性成立之瓶,若上中下各部分都不存在,那它能存在何處呢?身體也是如此,它不存在各支分上,與支分非一體,但是也不可能在各支分以外成立,不能與各支分成立異體關系,而除了一體、異體外,身體與支分不成立第叁種關系,因此通過一異的觀察之後,實則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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