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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菩薩行廣釋(下冊)▪P60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所知障也。故證二無我之菩薩智,能斷二障,而聲緣道,唯斷煩惱障。斷障法亦于大乘見道中,斷二障之遍計分,複次逐漸斷除二障。至第八地時滅盡我執相續故,此等清淨地無有煩惱障,其後唯除所知障。第十地後,以入金剛定摧毀二取迷亂之細微習氣故,此無間時已獲得法界善逝如來出有壞之智慧金剛身。此乃聖境諸大車軌之密意相合,不應混合于藏人之分別念,若能了知此理,則自然解開諸論之難處,並密意江河,溶入于智海也。

  若斷惑即脫,彼無間應得。

  彼等雖無惑,猶見業功能。

  若謂無愛取,故決定無後,

  此非染汙愛,如癡雲何無?

  如是彼等以爲見四谛能斷煩惱,則如無薪之火,而得涅槃。于彼理證說明若不證空性,則不可見真谛已。亦有其他過患,見人無我,雖斷煩惱,然非究竟解脫。若唯斷惑而立即解脫,則彼斷惑之無間亦應直得解脫,因爲承認無有束縛故。若謂:“可如是承認。”答曰:彼等雖然無惑,但猶見如聖者大阿羅漢目犍連,受前時宿業之功能故,于彼有害也。若謂:“無有此等過失,因雖見此身受前世業惑所引之功能,然暫轉世近取因爲愛取故,而彼者無有彼愛取,故說決定無轉生後世矣!”答曰:此聲緣羅漢雖無以業惑牽引而轉于諸世間,然並非汝宗所許之如滅燈火之寂滅果,對此要成立意生身,便具因無障故:即是羅漢心相續之此愛取,雖非由我執所生之染汙愛,即汝許非染汙之愚癡,如時境遠離事等無明癡心者,雲何無有耶?

  因受緣生愛;彼等仍有受,

  心識有所緣,彼仍住其中。

  遠離空性心,滅已當複生,

  如無想等至,故應修空性。

  若彼因愚癡不斷,則彼果亦不滅,因爲有受緣,故生起愛著,而彼等羅漢亦仍有感受故。如是以具因無障因來理證已。並其尚未斷無明習氣地、無漏業、意生身及不可思議投生故,非究竟解脫也。彼未斷細蘊相續故,尚需趣入大乘,未除細微所斷之理,亦是未圓證亦未圓修法無我之緣故也。雖有論疏雲:“此應釋爲若斷現行惑即解脫,而不應釋爲阿羅漢等。”然此亦相合自欲之說法而已,本來敵宗也不許斷現行即解脫,故此過失應成無關也。並印度所有論疏中皆同聲釋爲阿羅漢目犍連。如是理證亦能成立,彼等是諸論典之重要意義故,不應使其模糊也。

  有者解釋此頌雲:“雖暫時已斷除補特伽羅獨立自取之我執所引之愛著,然補特伽羅自性成立之壞聚見所引之愛著者,爲何不有?”答曰:以多種我執所引之甚多愛著,彼同時具足于一士夫相續中,此即相違。後者所引者,即攝于十二緣起中之愛支,彼者爲何有非染汙愛?若思:“此乃對敵宗前發太過之故,無有過失。”答曰:因爲敵宗不許有壞聚見所引之愛,故彼亦不應理。若思此而雲:“于敵宗前,愛者可分二種,此說于彼無前者,而有後者故,無此過耶?”答曰:本論中未加任何鑒別,總說“非染汙愛”及“如癡”等,從此句式中可了知,具有一種非染汙之愛,由此怎能說具有染汙之愛著,實未了解文義也。彼亦,前述比喻及除疑語後,唯立宗而說“雲何無”,此外汝宗所說之所有者及有理等即無關語,如是誤句,于大阿阇黎論中,確即無處無機也。若謂:“豈非已見于佛足紮上檀刺等宿業之功能耶?”答曰:此乃于諸觀現世凡夫前,有所爲現示而已,實上諸分別溶于法界,化身如像如幻者,怎會有如是真業成熟及感受痛苦等?不堪有此也。而汝等許爲聲緣羅漢之身即苦谛之余事,若不滅心,則無滅諸戲論之因。此理亦于下文宣說也。彼等謂:“如雲:“滅身盡感受,盡想滅諸行,滅盡諸心識,如此乃苦邊。”如是彼等阿羅漢舍身行時,爲何不斷盡五蘊之相續?無有複生之因故,猶如盡油之燈也。”答曰:彼等無有能生輪回因之煩惱故,雖其不轉于世間,然尚未圓滿證悟一切諸法無自性之空性故,此心識執著輪回爲所斷,又執涅槃爲對治等有所緣,由此彼者仍住于其一邊或戲論之中,非住于無緣極滅中也。是故若遠離離諸邊之空性,則有無等具戲論之此心,雖暫時于法界中滅盡已,然當又複生起,因彼心相續尚有意生身之因無漏業及無明習氣地;又未得能對治彼等或滅諸戲論之空性故也,譬如,無想等至或彼果即生于無想天也。是故欲得涅槃者,應當修持空性,若舍彼者,則永不獲得暫時究竟之諸涅槃也。

  若語入經藏,即許爲佛說,

  多藏大乘教,雲何汝不許?

  若因一不攝,一切皆有過,

  則當以一同,一切成佛說。

  諸聖大迦葉,佛語未盡測。

  彼者汝未解,誰舍大乘教?

  若謂:“任何語言中,若宣說定學者,即入或符合經藏;宣說戒學者,即現于律藏;宣說慧學者,即不違論藏之法性,則此語即可許爲佛所說之語,然大乘不相同于小乘之叁藏故,大乘教非佛說之語矣。”答曰:多數經藏等大乘教典,亦豈非許爲與汝經等相同耶?則雲何汝宗不許爲佛說語?彼謂:“非爾,因爲大乘教中說五無間罪等,有些不必受果報,說報身是常有,輪回即不空,及色等說爲無有等故,現見與小乘經藏不同矣。”答曰:設若因爲一部不攝于小乘經藏之大乘不共同所說經藏者,便一切大乘教皆成有過或非佛說,則當成以與小乘一部經義相同之理,爲何一切大乘不成立佛說之語耶?是不必唯一方與小乘相同,若所說叁學而言,則彼于大乘亦增上而有,如《經觀莊嚴論》雲:“入于自經藏,亦現自律藏,甚深廣大故,不違論法性。”如是所說也。若謂:“此廣般若等,若是佛說之語,則大迦葉等應直得證悟彼義,亦該有不斷傳承上師,然無彼之故,即非佛語耶?”答曰:諸聖者大迦葉等亦于此大乘佛語之深處,尚未能盡測,彼者即汝宗自己未理解是佛說,誰以如此理由而舍棄大乘教?可知大乘甚深之故,實爲難證也。如《經觀莊嚴論》雲:“若我不知佛亦然,甚深何非分別境,深義爲何脫離理,彼事不應所畏處,欲劣界性亦極劣,周圍彼等諸劣友,深廣善說此等法,于此成立無信心。”有些論疏中說:“此叁頌即倒層序故非原文,而是余人所加。”無論如何,凡句義即如是也。

  爲救愚苦者,解脫貪懼邊,

  能成住輪回,此即悟空果。

  彼等謂:“若證空性,則不應住于輪回,亦不應精勤道果耶。”答曰:于勝義中縱使無苦,然爲救因愚癡而受苦之有情,已見彼等如幻之心者,已解脫于世間之貪愛與畏懼二邊故,其住于世間中亦不受世間之染,如泥中之蓮花。如是能成立住于輪回中,此即證悟空性之果。否則,若無證有寂等性,則執世間有過,又執寂滅有德,故彼墮于寂滅之一處也。

  丁叁、(彼者攝義):

  不應隨意破,如上空性理,

  心應不生疑,如理修空性。

  空性能治彼,煩惱所知障。

  欲速成佛者,雲何不修彼?

  何法若生苦,于彼應生懼。

  空性能息苦,雲何畏修彼?

  若稍存實我,則于彼有懼。

  然無任何我,誰是畏懼者?

  不應隨意破除如上述之空性教理,因爲此乃叁乘菩提之依故。由此心應當不生疑而如理修空性也,因爲空性能對治彼等煩惱障及所知障,欲求迅速成就佛智者,雲何不修持彼空性耶?任何法若令生痛苦,則于彼應當生起畏懼,然而,空性能息滅一切痛苦之故,雲何畏懼修彼空性?實非生懼之處也。若稍許存在實有之畏者我,則于彼境有可生畏懼者,然無有任何之我故,誰是生畏懼者耶?實不應生懼也。故當速修空性,應舍畏懼也。如是聯結下文已。

  乙二、(道抉擇爲無我)分二:丙一、真實;丙二、證悟空性之作用。

  丙一分二:丁一、人無我;丁二、法無我。

  丁一分叁:戊一、破俱生我;戊二、破遍計我;戊叁、如是破斥之辯論。

  戊一、(破俱生我):

  齒發甲非我,我非骨及血,

  非涎非鼻涕,非膽汁非膿。

  我非脂非汗,肺肝亦非我,

  余內髒非我,亦非糞與尿。

  肉與皮非我,熱與氣非我。

  孔穴亦複然,六識皆非我。

  依此我相續之五蘊,不觀察而生起我執薩迦耶見,此見之境即我者,若有,則須此五蘊中存在,此外不許有我之故,以智慧而觀察如何成立有我之理。即是叁十二牙齒,二萬一千根頭發,二十指(趾)甲等皆非我,我並非叁百六十骨節以及身之血液,我亦非涎液及非鼻涕等液汁,我非膽汁非膿水,我非身內外之脂肪,亦非身汗,肺肝亦非我,心髒等其余內髒亦非我,我亦非大糞與尿水。肌肉與皮膚皆非我,身熱與呼吸等身內外之諸氣亦非我,眼等諸孔穴亦複然,因爲彼等是零碎有分,衆多微塵,無常等故,彼聚合及支分皆非我,如《經觀莊嚴論》雲:“卑劣非處不同法相故。”如是所說也。如是眼識等六識皆非我,因爲彼等即是衆多及無常故也。是故只是從牙至皮膚之間一切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界,即于聚合六界者,假立並執著爲補特伽羅,而無有實我也。譬如,日暮之時,眼識不明者,若花繩錯見爲蛇,便生起執蛇之心,若不依燈緣等,則不能除彼執也。如是花繩如諸蘊,黃昏不明眼識者如迷緣之無明,蛇執如我執,猶如在黑暗中,手摸尋蛇,雖手未觸彼,然尚未除蛇執,心生恐怖。如是觀察全身,頭非我,手非我等已了知,亦未得我者,然于無我未生定解者,即是其觀察尚未究竟之緣故也。若彼暗室中挂上燈火,照明一切時,了達所見之蛇,即是花繩,此處雖無蛇相,而繩者迷爲蛇相。如是見此境無蛇,即自然能除蛇執。依此五蘊之我執,即假立之外一無所有,若能如是斷除一切懷疑,則繼續修持彼義,方能現量證悟無我也。

  戊二、(破遍計我)分二:己一、破我許爲意識宗;己二、破我許爲無情宗。

  己一、(破我許爲意識宗):

  數論外道雲:“一切所知可歸納爲二十五谛(自性,神我,大,慢,聲、觸、色、香、味五唯,空、風、火、水、地五大,口、手、足、大遺、密處五業根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身根及共同意根總爲二十五)。此神我者,能享受一切現象,而非作者,常物、離叁德,無所作也。彼者之一切行境即從自性生,微塵(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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