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▼

入菩薩行廣釋(下冊)▪P63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察田中生,禅定瑜伽食。

  彼等若此念而謂:“于此畢竟不領受者,實不應理故,感受強力安樂之正時,亦非不受彼苦,而此時有細微之苦故,不知受彼,如同甚多糖水中含有一滴鹽水也。”答曰:在一相續中,不可同力存在微苦及安樂,如許彼存在,則于一相續中,亦應同時現見苦樂二種,然此未見故。又汝宗豈非許爲此樂能遣除強力粗苦之分?若能除彼,則此微苦者,爲何不能除?因爲此時具有強力對治故,猶如遍有烈火之處,皆無寒冷也。是故感受強力大樂時,定無領受與彼相反之微苦也。又謂:“此時雖有微苦,然彼不能出自力,便被大樂所變,彼即領受大樂以外其余喜樂,或細微喜相,譬如白色玻璃,爲紅塵變彼色時,雖現紅色,爾時,並非無有白玻璃耶。”答曰:此喜樂所攝之微苦者亦豈非已成快樂之性耶?由此,彼樂爲何取名爲痛苦?以如何方式才能辨別受痛苦變樂之細樂及樂性自體細樂之二者差別?本來無差別,反而鄭重尋找彼等有何用?猶如虛空作疙瘩也。以此等比喻亦未成者作能立故,彼不成立也。倘若謂:“因生逆緣強樂故,此時苦受不得生,因爲不具其因之故。”答曰:此豈非由事勢理能證明或成立爲:所謂受者即無有成實,而以內心分別念所假立或是執著爲安樂等,因爲心生安樂時無有痛苦,而生苦之時亦無樂受,皆依諸緣並即偶爾性故。是故既執成實所取之樂,又執成實所舍之苦,如是勵力取舍者,真實受迷惑,若心不假立苦樂,則一切內外皆不住自相苦樂之故,如反胃者見融酥或饑餓者見融酥,又淨者見糞或豬衆見糞,及不淨觀者見女身或貪欲者見女身等,如是皆由自己之分別念立爲苦樂等,無有樂等之實有自相也。是故應當修習如是所說能對治一切不斷貪執或取舍之空觀智慧,諸世間衆貪執受覺,如狂皆迷亂,此外無有彼等之對治故。如是從觀察智慧良田中將生長禅定于受無自性之瑜伽士之食物,如食物能滋養身體並令喜滿足,如是諸瑜伽士亦享受離貪之樂及增長證身故。是故此義即是:諸瑜伽者享受並了達無受之境,而世間衆爲得受覺故散漫奔跑也。

  己二、(觀察受因):

  根境若有隔,彼二如何遇?

  無隔二成一,何複觸于何?

  塵塵不相入,無間相等故。

  不入則無合,不合則無遇。

  觀察此根與外境之間有間隔或無間隔?若許有間隔,則彼根境二者如何能相遇?若有間隔者,則無法相觸,猶如東山與西山也。若許彼無間隔,則彼根境二者亦應成一體,若爾,則何根複觸于何境?如無有自眼自觸也。若彼謂:“爲何無相觸?如同合掌等耶?”答曰:此等相觸者,亦是由分別心執著而已,並非真實義也。此理由即是說:諸粗根境者,未觸一切方分,如前觸後未觸也。可用如是觀察:若彼中間有余塵,則此塵尚未相觸,要根境接觸,務必無隔而相觸,然而彼根塵與境塵不能相互進入對方,因爲此二者皆無空間亦無法相入,由此只觸一面,未觸余分亦非理,因爲彼觸者,尚可如是觀察,若諸分相觸,則必須相入,然彼無有互爲相入之時機,因彼二相等故,無此也。若不相入則無有彼二合爲一體,若不合一體則無有相遇,要無分相觸,則必須諸方相遇,因不會有一方相觸故。

  無分而能遇,雲何此應理?

  若見無分遇,請汝當指彼。

  意識無身故,有觸不應理。

  聚亦無實故,如前應觀察,

  若觸非真有,則受從何生?

  何故逐塵勞?何苦傷何人?

  是故即使無分而亦能遇者,雲何此說法應合理耶?因爲彼者不會有一分或諸方之接觸故。是故若汝已見即使無分亦是相遇者,則請汝等爲吾應當指示彼者!方能成立,如是無法能直指之語也。所謂集聚根境識中,此宣說無有根境相合已。又複意識者無有聚塵之身體故,有外境之接觸亦不應理。若無身亦能相觸,則手應成觸虛空,亦應相觸石女兒。若思此而雲:“此有身識存在故,不合比喻?”答曰:此觀察無身理上,無有不合也。若謂:“雖無如是相觸,然根境識叁者有聚合耶。”答曰:此聚合者亦無有實體故,如雲“彼亦節聚故”等如前已宣說聚合無實有,應當如是觀察而了知也。倘若觸因非真實有,則彼果受者當從何中生?于勝義中皆無有,若無彼,則何故追逐彼等而受種種塵勞耶?因爲所追求之安樂皆無有,由何苦會傷害何人?皆爲幻心迷亂之顯現而已也。

  己叁、(觀察受果):

  若見無受者,領受亦無實,

  彼時見此已,雲何愛不滅!

  若謂:“諸衆生愛故,彼因受者,雲何無有?”答曰:此亦迷惑而已,非真實也。彼亦,若何時已見無有少許自性成立之受者我及心識,並所領受亦無有真實,彼時已見此等能受所受皆無實有已,則雲何受因所生之貪愛不滅盡?無有彼因故。

  己四、(觀察受者):

  所見或所觸,皆爲夢幻性。

  與心俱生故,受非心能見。

  後念唯能憶,非能受前心。

  不能自受自,亦非它能受。

  畢竟無受者,故受非真有。

  雲何以此受,害此無我聚?

  若謂:“若無受者所受等,則此見聞等亦不應理耶?”答曰:初者眼所見色或後者身所觸,中者聞臭等一切顯現,皆爲如夢如幻性,如阿阇黎雲:“如幻亦如夢,如乾闼婆城。所說生住滅,其相亦如是。”是故皆爲虛僞顯現,而不見真實。此觀察心受二者是否同時?若許同時生,則所受與能受心此二者無前後,俱生之故,于彼受非以心能所見,即是異質又是同時,則無法領受,因彼二無前後,互不觀待,亦無聯系之異體故也。若謂:“此二非同時,前生受後生心故,心成具受相耶。”答曰:如是後來生起心念時無有彼受故,非真實領受,唯能回憶前心而已,凡所有緣過去之心,皆爲憶念,彼心今時無有,故非能真實領受前心也。是故若觀察緣過去之憶念,亦是虛假無實,因爲如今不存在過去之境故。如是能受之心,若是過去者,已滅故不會領受。以理證明現在和未來者亦不得領受也。如此所受者,若是過去唯能回憶,不得領受,現在者亦不可知,未來者,是無有故,如今無法受知也。感受不能自己領受自體,因自作自體即是相違故,如前破自證也。亦並非除受以外之他識能領受,此無間已說故。于真實中畢竟無有任何受者,是故此等感受亦非于真實中有也。既然如此,則雲何以此等無性苦受損害于此無受者我如夢幻之蘊聚欤?于真實中無有任何害利也。

  戊叁、(心念處)分二:己一、說意識之自性;己二、說五根識之自性。

  己一、(說意識之自性):

  意不住諸根,非住色與中,

  既不住內外,余處亦不得。

  非身非異身,非合亦非離,

  彼無少實故,有情性涅槃。

  此意識者不住于內諸根,複非住于外境色等及與彼二中間,既不住身內,亦不住外身肢,此等所說以外之余處亦不可獲得也。意者既非身體亦非異身之外法,既非與身體混合亦非離身而存在,彼等無有少許成實之故,諸有情之自性即是本來涅槃也。

  己二、(說五根識之自性):

  若境前有識,緣何而生識?

  識境若同時,則彼緣何生?

  若識境後起,識當緣何生?

  若色等外境之前有眼識等,則彼緣何者而生起彼識?彼時無境故,不生彼識也。根識與外境若同時生,則彼識緣何者而生?因爲未生識之時,尚未生所緣緣故,彼不能生。已生所緣緣時,彼識亦已生故,不應作能生,由此皆成無有任何相屬故。若謂彼識在成所知境之後才生起?答曰:爾時彼識當緣何所知而生彼?彼所緣已滅故。于彼前時已滅之法,如今是否存在?若存在,則彼非滅盡,應成同時。若許雖不存在亦作能生,則燒盡之種子亦應生果,兔角亦應令生眼識等也。滅不滅亦可如是觀察也。

  戊四、(法念處)分二;己一、總說諸法無生;己二、分別觀察因果性叁者。

  己一分二:庚一、真實;庚二、辯駁。

  庚一、(真實):

  故應不能知,法生爲實有。

  是故如前所說,應該不能了知于諸有爲或無爲法生起爲實有,因爲從自生、他生、二生及非二生等觀察亦不生故,無實有生也。若無生,則彼住滅等亦無有,歸納而雲:“不生亦不滅,不常亦不斷,不一亦不異,不來亦不去。”如是所說也。

  庚二、(辯駁)分二:辛一、辯所立不應理;辛二、辯能立不應理。

  辛一、(辯所立不應理):

  倘若無世俗,雲何有二谛?

  世俗若因他,有情豈涅槃?

  此由他分別,彼非自世俗。

  後決定則有,非故無世俗。

  若謂:“倘若此等一切所知之諸法,畢竟無少許生滅等,則彼等生滅來去性者之世俗亦應成無有,若不許世俗,則彼無有勝義故,雲何有二谛?應成一谛耶?”答曰:安立二谛者亦是令所化衆入道之門而已,在勝義中,亦無墮于二谛,因不可思議法界真如即究竟實相也。如是佛經中雲:“設若無生是一谛,于彼有謂有四谛,住于究竟菩提果,不見一谛況四谛?”如是所說也。在勝義中雖無有安立爲二谛,而名言中有二谛,因爲必定有實相與現相二者故。如前雲“許此爲二谛”,如是所說也。又彼謂:“如是安立二谛,其中世俗者,若無有自相,而是因他心所安立,若彼安立者,亦能成如是,則諸有情豈能入涅槃?因爲乃至衆生無邊,爾時彼心亦無盡,乃至彼心無盡,爾時彼心所安立之世俗亦是無盡故,永時亦不會有遠離二取戲論之涅槃矣。”答曰:恒時不滅相續之此等世俗顯現,皆各由其他衆生之分別戲論而顯現彼等,猶如亂發夢景等,彼等並非涅槃者自現之世俗。是故他衆雖有二取戲論而涅槃者無有此等,若一衆生之二取消于法界時,其余諸衆雲何成如是?猶如夢中之猛獸水災等顯現,皆由分別假立,無有自相,然諸覺者雖滅夢現,他人尚有夢現,而彼不能害覺者也。如《入中論》雲:“此中猶如已覺位,乃至未覺叁皆有,如已覺後叁非有,癡睡盡後亦如是。”如是所說也。假使生等世俗真實存在,則滅二取細微習氣之成就涅槃以後,亦決定則有觀待自己之世俗或戲論,然而非如是存在故,無有一切世俗戲論,便爲涅槃也。如《入中論》雲:…

《入菩薩行廣釋(下冊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

菩提下 -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
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