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亦離有聲等。
無心之衣等,亦非有樂等。
謂法即因性,豈非已究訖?
于此獨一主體具有叁種德性,非合理,若有叁非一故,由此彼常一性之主體無有也。如是叁德亦非有,彼複各德有叁叁之分故,如塵暗、塵塵等。若無則離主體之性也。若許無有此叁德,則亦離彼中所生之有聞聲等,猶如無泥便無瓶也。此外,以量能成立諸受即心,無心之衣服等亦並非有樂等感受。若謂:“聲衣等法即是樂等之因性故,無此過矣。”答曰:在勝義中衣等諸法,豈非破身等之時已經究訖矣?
汝因爲叁德,從彼不生布。
若布生樂等,無布則無樂,
故樂等常性,畢竟不可得。
若名言中則自許相違,因爲汝宗許布等之因爲樂等叁德,布等之果亦許爲樂故,布等既是能生之因,布等亦是所生果,此誠爲人所笑之處,如同說此人既爲父,又同時爲子也。若有衆多樂等,則應失壞一性也。現量亦成相違,因爲從彼等樂中永時亦不見生出布匹,若布匹檀珠等生出樂等,則無有成立布等,即是布等極小微塵未能成立故,則無有彼中所生之樂等。是故樂等常性獨立者,畢竟不可獲得也。
樂等恒存者,時終無所緣,
若有樂等明,爲何不領受?
若謂彼變細,雲何有粗細?
舍粗而變細,粗細應無常。
如是何不許,一切法非常?
若謂:“樂等不必依靠布等,即主體自性恒常矣。”答曰:若樂等恒存者,則應成恒時能見彼,因爲樂等既是可見之故,樂等又是不變前性之故。然而時終無有恒常之所緣,故不應理也。若謂:“樂等雖恒時存在,然有明不明差別故,不一定恒時能見也。”答曰:若樂等畢竟不明,則誰亦不可了知故,說彼有亦非理,如是汝宗亦不承認。若有樂等有時明顯,則爲何恒時不領受彼樂?因爲樂等不僅是所緣,而且汝宗所許爲彼境周遍恒常而住故,猶如有眼者前之燈火也。若謂:“樂等明顯粗者彼等已變成細微而不明之功能性故,彼者雖有亦不能領受矣。”答曰:此樂等常有一性者,雲何有不同相違之粗細二時?若謂:“已舍前時之粗相而變成細微故,無此過也。”答曰:則樂等各爲粗細之性故,應成立無常也。若承認已舍前時樂等之明而變余法,如是,則爲何不許一切二十五所知法皆爲非常欤?無有恒時唯一現相之所緣故。
粗既不異樂,顯然樂非常。
若許因位無,無則終不生。
則縱汝不許,無顯生亦在,
因時若有果,食成食不淨。
汝應以布值,購穿棉花種。
謂愚不見此,然知真所立,
世間亦應知,何故不見果?
世見若非量,所見亦非真。
若謂:“雖變粗細,然不舍樂性故,不壞恒常也。”則問:“此粗者與樂性是異體?或是一體?”若許異者,則粗者雖滅,而樂性明者不滅並恒時應成感受也。若許粗者既然不異樂體,則顯然成立彼樂非常有也。于彼若謂:“此樂雖變不明顯,而于主體中以功能隨眠性存在,又複彼中如前顯現而已,否則,若許前因位時無有,無有之故,則時終亦不應生出,如泥中不生兔角也。是故凡是能見之一切顯現,皆必定存在于主體之中,如是因位承認有果矣。”則問:“既然因位時存在一切果,則爲何恒時不能見彼?”彼等謂:“前時不明顯,次後見明顯,猶如燈火照明暗室中之瓶也。”答曰:則與汝宗根本理相違,縱然汝等不許因時無有明顯,而皆爲新生,但亦存在有如是過失。若因位有明顯,則安立明不明之差別不應理,應最初皆成明顯也。是故此乃自宗內部相違也。又以理證觀察亦相違,因爲于因位時若有真實之果,則食用食物亦豈不已成食不淨糞便矣?並汝宗應該以買布之值去購買穿用棉花種子,方能成立汝宗也。彼等謂:“實際上因位有果,然世人以愚癡眼翳所染故,不見此等也。”答曰:然了知真如之數論祖師所安立之因位有果之理,世間人亦應該了知,何故不見因時有果?按汝宗所許,諸衆生應皆了知真如之故,真實承認因位有果之數論外道者,豈非見彼等亦只吃食物而不食糞便,欲衣之時,亦只買布匹而未求棉花之種子?無論何時何處皆無見汝宗依所說而實行故,汝宗有害也。若謂:“世間人所見若許非量故,無有彼害耶。”答曰:則世人所明見之果亦成非真而虛假。若彼虛假,則謂因位有果,次後明顯之說法亦成無義也。
若量皆非量,量果豈非假。
故汝修空性,亦應成錯謬。
若謂:“設使能量是假便所量亦是假,則汝中觀宗,皆于勝義中不成能量故,識既非量,由彼識所衡量之果或宗派亦豈非成虛假矣?是故汝等假識非量抉擇勝義後,修習彼空性亦應該是成錯謬也。”
不依所察實,不取彼無實。
所破實既假,無實亦然假,
如于夢子死,知無夢中子,
能遮有之想,彼遮亦是假。
我等不許量果爲成實空性之所緣境,因爲若不依靠所觀察之瓶等有實法,則不能單獨執著或領取彼無瓶等無實,是故無瓶或瓶空等皆是相似空性,亦是破遮一法之一分故,如此所破有實,既然是虛假,則此無實亦顯然許爲虛假也。若謂:“若爾,雲何修諸法無實有?因爲有事無事二者皆相等虛假並此二非真故。”答曰:以從無始以來串習實執而束縛于輪回故,要對治彼等,暫時必須修無實空性,究竟而言,有實無實皆爲假,譬如:有人于夢中見生子後彼又死亡,其心痛苦,此時若了知無有夢中生子,則此念能遮夢中有子之想法,然彼能遮之念亦是虛假。又如二木摩擦可生火,此後二木亦燒盡,如是能觀察諸法無實之智慧火,燒盡一切有實無實諸所緣之茂林已,住于滅盡諸戲論之智慧時,即是遠離一切承認之大中觀也。如是經中雲:“行者菩薩智慧明,斷欲爲衆無貪行,日離羅睺明然住,如火燒盡草木林,諸法性淨皆清淨,菩薩已至智慧度,不緣作者無諸法,此行即乃智慧度。”《中論》亦雲:“定有則著常,定無則著斷,是故有智者,不應著有無。”如是所說也。
辛二、(說正義):
如是究諸法,則知非無因,
亦非住各別,或合集諸緣,
亦非從他來,非住非趨行。
是故如是推究一切諸法,則可了知非無因生,亦非常因生,因爲諸外法即從種芽等依各自因緣而生,諸內法即從無明至老死,皆依自因而不斷生出,彼果亦並非住于各別之緣上,或亦非住于合集諸緣上,各自一一無法能生果,彼等合集亦除諸因外,無有余者也。現果此時,彼果亦非從因緣以外之他處而來,既非住留異性之果,也非滅盡時趨行他處,是故如雲:“諸法自性因即空性。”如是所說也。有雲:“此各別者,破自生他生,合集者,破二生故,已破四邊也。”
庚二、(體抉擇空性):
因愚所執谛,何異于幻物?
幻物及衆因,所變諸事物,
應詳觀察彼,何來去何處?
緣合見諸物,無因則不見,
虛僞如影像,其中豈有真?
因爲愚癡,雖有所執爲谛實之內外諸法,然雲何異于無實幻物?幻師所變之象馬等幻物及衆因所變之諸事物,應當詳細觀察彼等從何處來?後去向何處?則定能見此幻物事物二者實即相等也。若此有真實,則顯現之時,應從它處來此,滅盡之時,應從此處去它處,然無有任何前後之際。然而,若能生之因緣聚合,則能見諸物之果顯現,若無有因緣,則不見彼等現象,是故此等皆是虛僞如同影像,其中豈有真實自性耶?是故皆爲緣起性生,離一切常斷有無來去之諸邊,應知幻化八喻之理也。如《彙集經》雲:“菩薩何者緣起生,無生無滅知此智,離雲日光除黑暗,摧毀無明得本智。”如是所說也。
庚叁、(果抉擇無得):
若法已有成,其因何所需?
若法本無者,彼因複何需?
縱以億萬因,無不能成有。
無時怎成有,成有者爲何?
無時若無有,何時方成有?
于有未生時,是則未離無。
倘若未離無,是則無有時。
有亦不成無,應成二性故。
觀察所生之果,是生有者或無者?若說果法已經有成立,則其因何所需要?因彼二不能互爲作用也。若謂:“本來無果,而因使彼果生耶?”答曰:若果法之性本來無有者,則縱使有彼因亦複何需?因爲無者本來就無因,並彼住于無性故。若思:“此因不是生無者,而是此因使無果者轉爲有果耶。”答曰:縱然以億萬因緣聚合,本來無有之法,不能使彼轉變成爲有者,如聚何種因緣,亦不能使兔角變有者。無者不觀待任何法也。無實不能轉變爲有實之主要理由有二種,即是無實不舍自體而轉變有實亦不應理,舍自體而轉變亦不應理之故。此因爲無有之正時,怎能成爲有實?此二互絕相違故,非有實也。舍棄無實而重新變成有實者亦爲何應理?所謂無有自性者,無有之時若無有,則雲何時方能成爲有?時終無有有實之際。由于有實乃至尚未生起之時,是則亦未脫離無實。倘若未離開無實之狀或法相,是則亦永無出現有實之時機故,無實怎能變有實?實則不應理也。由此無實正時不會變有實故,所謂無實變有實者,亦是憑口所說而已,因爲若是無實,則定斷除有實之故,彼不可變彼者也。雖無變彼,若尚執著有變,則此芽等亦應觀變成爲石女兒!是故無實不可變有實,如是有實亦不會變成無實,因彼二互絕相違故。此理證法,如前說無實時所說而可類推。若有實變無實,則應成有無二種性質故。
自性不成滅,有法性亦無。
此等諸衆生,畢竟不生滅。
衆生如夢幻,究時同芭蕉。
涅槃不涅槃,其性皆無別。
如是于真實性中諸自性不成立而滅亡,一切有法之性亦無實有。是故此等一切諸衆生,皆于叁時中畢竟或恒時不生亦不滅也。然種種世間之諸衆生,皆爲現而無實性,猶如夢幻,若以理加以分析推究時,如同芭蕉一般均無堅實。是故涅槃與不涅槃二者,其在本性上皆無有任何差別,因爲彼等住于無解無縛及恒常平等之性故。
丙二、(證悟空性之作用)分二:丁一、利自平息世間八法;丁二、利他無勤生起仁慈。
丁一、(利自平息世間八法):
故于諸空性,何有得與失?
誰人恭敬我?誰人輕蔑我?
苦樂…
《入菩薩行廣釋(下冊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