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斷惑解脫,彼無間應爾,
彼等雖無惑,猶見業功能。
如果斷煩惱就得到究竟解脫,彼阿羅漢斷盡了煩惱,應當無間得到究竟解脫。事實上,彼等阿羅漢雖然沒有了煩惱,但還見到他們身上有業功能成熟而受報,比如目犍連尊者被外道打死就是例子。這證明阿羅漢還被業系縛,並沒有究竟解脫。
謂初無取愛,故定無後有,
對此,聲聞說:雖然有余阿羅漢由于宿業還沒有報完,有這些業力現象,但他心中沒有最初的後有近取因——愛,所以決定不受後有。這就成立阿羅漢得到究竟解脫。
懂得十二緣起支就知道,取後有的直接近取因是愛、取、有這叁支,其中愛是第一個,所以用“初”字表明。既然最初的愛斷盡了,隨愛生起的取和有也就無從生起,所以決定不造新的取後有的因,因此就說“故定無後有”。
此愛非染汙,如愚雲何無?
由受緣生愛,彼等仍有受。
中觀師反駁:雖然十二緣起支中屬于煩惱的愛在阿羅漢心中是沒有了,但我要說的這個愛是非染汙的愛,它就像阿羅漢還有愚蒙比如不了知遙遠刹土的事那樣,怎麼會沒有呢?原因是:由受的因緣,和無明結合,就必定生愛,彼等阿羅漢仍有受的緣故,不可能不生愛。
這一偈當中,“此愛非染汙”是有法,“非染汙”是斷除疑惑,就是如果懷疑:“這是指染汙愛嗎?”就斷疑說:不是染汙愛。染汙是煩惱的別名。“如愚”是比喻。“雲何無”是立宗,反問:“怎麼沒有呢?”就是說“有”。後兩句“由受緣生愛,彼等仍有受。”是能立或理由。
這樣,聲聞又說:雖然有余阿羅漢是有這些,但當入無余涅槃時,五蘊相續已經完全寂滅,不但沒有了色蘊,也沒有了受想行識,應當成立究竟解脫。中觀師回答:
彼有所緣心,猶于某中住,
諸離空性心,滅已複當生,
此如無想定,故應修空性。
阿羅漢並沒有證悟一切法都是空性,他的心還耽著有、無等的所緣,因此彼有所緣的分別心就還在某些戲論中安住。像這諸多遠離空性的分別心,雖然在滅盡定中暫時息滅,但滅後還會生起,這種情況就像無想定。也就是在阿羅漢相續中有生意生身的因——無漏業和無明習氣地,而且沒有生起它的對治——圓滿證悟法無我的智慧,所以在出定時一定再次生起分別,現起意生身。
總之,沒有空性就證不到叁乘任何涅槃,所以求涅槃者應當修空性。
【于承許“由見四谛則斷煩惱,如薪盡火滅般入于涅槃”,以上成立實無“不證空性而見四谛”。此外尚有它過,由見人無我僅斷煩惱障,此非究竟解脫,若僅斷煩惱即解脫,應成斷盡煩惱無間解脫,許無系縛故。】
這一段是承上啓下。“由見四谛”等一句是聲聞的立宗。以上是針對前半句“由見四谛則斷煩惱”,闡明四谛中的無我就是空性,絕不會有不證空性而見四谛的情況。“此外尚有它過”是發起下文,就是對後半句“如薪盡火滅般入于涅槃”再指出過失。“薪盡火滅”就是火因的木柴沒有了,火就隨之熄滅。比喻阿羅漢已經斷盡了五蘊相續而入究竟涅槃。對此破除說:阿羅漢由現量見人無我只是斷盡了煩惱障,這不是究竟解脫。如果斷盡煩惱就得究竟解脫,那應成無間就獲得究竟解脫,再沒有系縛的緣故。
(“無間”兩個字很關鍵,如果斷煩惱就是解脫,那在斷盡煩惱的同時,不必隔一個刹那,當下就得解脫,因爲再沒有了系縛。比如綁在身上的所有繩子全部斷掉,那就無間而得解脫,不必要延遲一分一秒。)
【答:如是承許。】
聲聞回答:的確如此,阿羅漢得到了究竟解脫。
【駁斥:雖無煩惱,猶見聖阿羅漢目犍連等宿業功能成熟,故有違害。】
反駁:雖然阿羅漢斷了煩惱,但還見他身上有宿業功能成熟,所以安立阿羅漢得究竟解脫就有正理違害。
比如目犍連由前世罵母的業力成熟,被外道打死。還有阿羅漢曾經對母親說粗語:“你去喝灰水吧!”後來他證果時得不到水,在幹渴中死去。還有當年佛和父王見面時帶口信的那位阿羅漢,也在王宮中被人砍殺而圓寂。像這些都是宿業功能成熟而遭苦報,不成立是究竟解脫。
這裏是對“無間解脫”的駁斥。意思是阿羅漢在一段時間裏還被業系縛,現起種種業報,當然不是無間解脫。
【回應:無此過失。雖于宿世惑業所引彼身上,見有業功能成熟,然後有初始近取因爲愛,以無愛故,定不與後有連縛。】
對方說:聖者目犍連等由宿世業力成熟,是有這些受報的事。但不妨礙他得究竟解脫,因爲取後有最初的近取因是愛、取、有叁者中的愛,阿羅漢斷了愛,當然不與後世連結。
附帶一提的是:《釋量論·成量品》在比較了愛和無明後,說取後有直接的近取因是愛。法稱菩薩認爲:雖然無明癡心也是後有的因,但讓自己的心引生後有的直接近取因是愛。阿羅漢斷了愛,所以不受後有。
這裏對方也回答得很好:所謂受業報只是過去造業的果報,現在已經沒有了取後有的近取因,因此就會在宿業報盡之後,得到究竟解脫。
【駁:盡管聲緣羅漢不爲惑業所引而與諸有連縛,然此並非如你宗所許似燈焰相續息滅般的寂滅,其上成就意生身的因緣和合具足,且無違品故。】
“盡管”和“然”是說“盡管是一分解脫,然非究竟解脫”,教他認清暫時解脫和究竟解脫的差別。當然阿羅漢不再被煩惱和業的力量牽引而和叁有的種種生處連結,這是解脫了輪回。“然此並非如你宗所許似燈焰相續息滅般的寂滅”,就是你宗承許阿羅漢得解脫是五蘊在像油燈熄滅的寂滅界中沒有了(小乘認爲寂滅界是無爲法,是實有的法),但這一點並不成立。“其上”一句是說出理由,也就是阿羅漢雖然沒有凡夫四大微塵合成的身,但他心上成就意生身的因緣和合具足,又沒有違品——圓證法無我的智慧,所以雖沒有由惑業感召的身,但有從意化出的身。
【是何因緣?此阿羅漢相續中的愛,雖非以我執所生染汙,然如非染汙愚即你宗亦許有不知境、時隱密事等的愚蒙般,雲何無有非染汙愛?由此,以因——愚蒙不退故,其果分亦不退,即:“由受緣生愛”,彼阿羅漢亦有受故,如是以“因聚數量具足”之因得以成立。】
再說成就意生身的因緣是什麼?就是阿羅漢心中還有非染汙愛,意思是,這樣的愛雖不是我執所生的染汙法,但還是有非染汙的愛,就像你們也承認阿羅漢有不知境、時隱密事等的愚蒙那樣(不顯是隱,不爲自己所知是密。比如舍利子見不到母親生在何方刹土,是不知道遙遠的事。華傑施主請求出家,阿羅漢見不到他久遠劫曾種過善根,是不知道久遠的事。)。這樣因上沒有退掉愚蒙,果就不會退去,也就是“以受爲緣生愛”,阿羅漢還具有受,受和無明結合,就生起非染汙愛。像這樣以“因聚數量具足”的正因得以成立。
(““因聚數量具足”之因”:“因聚”指因的集合,“數量具足”指生果的因緣全部都有了。“具”是具有,“足”是滿足,一個也不缺少。最後的“因”是用以成立結論的理由。)
這個“因聚數量具足”要這樣思維:通常,生果要很多因緣,如果只有一個因或部分因,不決定能生果。如果所需的因全部具足,又沒有任何違品,又到了無間就生果的階段,那是非生果不可!當然,“有因就決定生果”的說法是不對的,有因只是有可能生果,不是決定生果。但如果因緣具足,又沒有違品,那就不只是有可能生果,而是決定生果。(比如産生燈光,要有燈泡、電線、電路、按動開關等因緣,如果這些因緣具全,又沒有發生切斷線路、損壞開關等的障礙,而且到了手已經按下開關的階段,那就決定要生果,無法遮退。)
【也即是,未斷無明習氣地及彼所致無漏業、意生身、不思議變易死故,實非究竟解脫,細蘊相續也未斷絕,由此才需從起點趣入大乘,未斷極細所斷也是由于未證未修圓滿法無我故。】
“也即是”是進一步闡明。由阿羅漢沒有斷除無明習氣地等四者的緣故,不是究竟解脫。無明習氣地是指唯一由如來智慧才能斷的極微細的習氣,比如糞桶裏的糞全部倒掉,但在糞桶上還有臭的氣氛,比喻雖然根本煩惱和隨煩惱已經斷盡,但能作這些煩惱所依的習氣還存在。由于這些習氣能作障礙的所依,所以稱爲地。
其次,無漏業是指聖者的無漏思業。第叁意生身是以無明習氣地爲因、無漏業爲緣而生的果,雖然這不是有漏的叁有業報身,但還是意的自性的身,比如淨土中所得的身就是意生身。第四不思議變易死,舍棄意生身是這裏說的死,比如阿羅漢起滅定而生在淨土蓮花中,就舍了前面的身,這是一種變易死。在經論上常說“不思議變易生死”,就是由無明習氣地和無漏業所感的叁界外的淨土果報,是阿羅漢以上聖者的生死。由于妙用難以測度,叫做不思議。雖然沒有色法形相的勝劣以及壽命的短長,但是虛妄的分別漸漸寂滅,證悟漸漸增上,有這樣的迷悟遷移,叫做變易。“所致”就是後叁者以初者爲因而生。以有這四種的緣故,不是究竟解脫。
“細蘊相續也未斷絕”,就是入無余涅槃的阿羅漢,雖然沒有了色蘊,但其它細蘊都沒有間斷。“由此才需從起點趣入大乘”,就是由于細蘊相續憑小乘道無力斷絕,由此就要趣入大乘道,從起點上進修。爲什麼阿羅漢沒有斷除極細的所斷?原因是對圓滿的法無我沒有證悟以及悟後起修。
【對此,雖有釋言:“應釋爲“僅斷現行煩惱即解脫”,不應釋爲阿羅漢”,然此唯是順己所欲而說,因爲:對方明明不許“僅斷現行即解脫”,出此過失,應成無關;其次,印度諸釋同以阿羅漢目犍連爲例,正顔齊聲而說,又是以理證成的論之大要,故不應泯沒真義。】
“對此”就是對“若斷惑解脫”這一句,上面解釋爲:阿羅漢雖然由斷盡煩惱而證得聖果,但這不是究竟解脫,理由是目犍連受報等。
有些注解不是這樣解釋,他們說:印度很多注解解釋爲阿羅漢是不合理的,應當解釋爲:“只斷現行煩惱即解脫。”但這不是寂天菩薩…
《般若品易解句義釋·淨水如意寶講記(二十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