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二、道以理抉擇爲無我分二:一、正說 二、證悟空性之作用
丙一、正說分二:一、人無我 二、法無我
丁一、人無我分叁:一、遮俱生我 二、遮遍計我 叁、于如是遮我斷诤
以理遮遣的人我包括俱生我和遍計我兩者。俱生我是指包括旁生在內俱生就有的我執的境。遍計我是指學習外道教派之後,由心虛妄分別出來的“我”。比如我們並不知道有什麼常住、周遍的神我,只是一生下來就執著有個“我”,這樣生來就執著的“我”,叫做“俱生我”。但如果入了數論外道,經由熏習數論派的教義,會執著有這樣的神我,這個所執著的境,叫“遍計我”。
“遮”是否認或不許可的意思。對于承許有俱生我或種種遍計我的立論,否認它、破除它,叫做“遮”。這樣否認“我”之後,對方又提出“如果無我,就建立不了因果”或者“如果無我,對誰生悲心”等等的诤論,以理斷除這些诤論,使他信受無我,叫做“斷诤”。
戊一、遮俱生我
【依自五蘊不察而計我之壞聚見之境爲“我”,】
“自身五蘊”指自身上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這五類法的積聚。其中每一類都有很多種法,比如行蘊有51種心所。“不觀察”,就是對蘊和我是一還是異、“我”是常還是無常等,沒有作審察。
再解釋“壞聚見”,“壞”指念念生滅;“聚”是多種法的積聚(“壞”和“聚”是名言中蘊的相狀);“見”有決定、執持、斷定的意思。五蘊中的任何法都是刹那生滅,而不是常住;又都是多體法的積聚,而不是獨一,像這樣,五蘊本不是常住、獨一的我,但依自身五蘊沒有作審察而決定計執有我的見,就是壞聚見。
總之,壞聚見是內心緣五蘊起的一種計執我的見,而“我”是壞聚見的境。
【我若存在,則需在五蘊上存在,此外不許余處有故。】
如果“我”存在,只應當在五蘊上存在,因爲沒有學過外道宗派的人並不會承許在蘊外的其它地方有“我”。所以要把觀察點唯一定在五蘊上。
【此處以智慧觀察“我”如何成立:】
這裏能觀察的心是智慧,也就是對于所觀境揀擇的心。所觀察的事是“我”究竟是怎麼成立的。
觀察時首先要從心裏發起疑問,再以疑問帶動自己的心進入觀察。怎麼發起疑問?就是反問自己:平時口裏一直說我,心裏一直分別我,這個“我”到底存不存在?如果存在,它是在五蘊上存在嗎?如果不存在,那平時說的“我”是怎麼一回事?
像這樣發起了疑問,就開始把心放在自己的五蘊上仔細觀察:“蘊是不是我?”這一定要有正確的理由,沒有理由就不是如理觀察。觀察的時候理由就只有一條:如果我和蘊的相狀相同,那我就是蘊;如果相狀不同,那就不是蘊。
這樣就要扣住叁點來做:第一點是觀察自己內心所執著的“我”是什麼樣子;第二點是觀察蘊是什麼樣子;第叁點是由此認定“我”和“蘊”是不是一個。
然後就讓觀察有步驟、有條理地進行。總的分成兩步來做:第一步、觀察蘊不是我;第二步、成立“我”只是假立,不是實法。第一步又分兩小步進行:第一小步、觀察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五界不是我;第二小步、觀察識界不是我。以下是第一小步:
【叁十二顆牙齒、二萬一千頭發、二十指甲、叁百六十骨節,體內血液、鼻涕、涎[1](即胃等具涕相之濕界部分)、黃水、膿水、身體內外具油相之脂肪、汗液,肺、肝及心等其余內髒,屎、尿、肉、皮,身之暖熱,呼吸等身體內外風界,耳等諸竅,一一皆不是我,此等爲多體、零散諸塵所生及無常故,其積聚或支分都不是我。】
“一一”之前是羅列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五界的法。從“牙齒”到“肉、皮”之間是地界和水界的法,身之暖熱是火界的法,“呼吸”等是風界的法,“等”字指在身體各部位中存在的種種動轉的風,比如,腸胃的蠕動、血液的流動、心髒的搏動,乃至任何器官、組織、細胞的動轉。“耳等”是空界的法,“等”指口、鼻等孔竅。這些法裏每一個都不是我。理由是:這些法都是從多體、零散的很多微塵中産生,又是無常的體性,因此不論積聚或支分都不是“我”。
舉例來說,32顆牙齒安住在上、下、左、右等的位置上,顆顆都不相同,而且每一顆牙又是上、下、左、右等很多微塵積聚而成,就像很多粒零散沙子的堆積一樣。再者,牙齒有先好後壞、先不幹淨後幹淨等的變異,因爲有變異,也就成立牙齒是刹那滅的體性(這一點在“諸行無常”中已經講過)。又比如:頭發也是很多零散微塵的積聚,而且有從短到長、由黑轉白等的變異,所以頭發也是多體、無常的體性。
而我們一向認爲的“我”是什麼樣子呢?我們認爲的“我”只是一個,不是兩個、叁個,也不是可以分成兩段,比如認爲“我在睡覺”,只是一個“我”躺在床上,不是有兩個“我”躺在床上;又比如認爲“我在走路”,是一個“我”在走路,不是有兩個“我”在走路;又比如認爲“他對我不好”,是對獨一的“我”不好,不是對半個“我”不好。這樣就知道,我們所認爲的“我”是不可分的獨一的“我”。其次,認爲少年時的“我”就是青年時的我,青年時的“我”就是現在中年時的我,並不會認爲前面的“我”滅了之後,又生起了新的“我”,再延展開來說,就是我們認爲從前世到今生到來世,一直是同一個“我”,而不是刹那就滅掉了前面的“我”,又生出了新的“我”。這樣就知道,我們所認爲的“我”是常住不變的“我”。
接下來就知道,牙齒、頭發等是多體、無常的相狀,這跟“我”的相狀完全不同。以這條理由就證明這些一一都不是我。
所以這些法裏,不論是幾個積聚在一起,還是所有的支分積聚在一起,都不是“我”;而且,其中的每個支分也不是“我”。
【如《莊嚴經論》雲:“非蘊相異故。”】
這一句裏,“我非蘊”是立宗,“相異故”是理由。也就是:“我”的相狀是常住、獨一,“蘊”的相狀是無常、多體,由我和蘊的相狀不同,成立我不是蘊。
【如是,眼等六識界亦非我,多體、無常故。】
同樣,心法上的六識也不是我,識是多體、無常的緣故。
比如:眼識有取藍色的識、取白色的識、取紅色的識等,而且到了後一刹那,前一刹那的識就完全滅了。因爲多體、無常的眼識跟“我”的相狀完全不同,所以不是“我”。
【因此,唯是對從牙至皮間的地水二界、暖熱火界、風界、竅之空界、識界此六界的聚合假立補特伽羅,而如是耽著,實則所謂的“我”本無實事。】
這樣就認識到“我”只是對六界聚合安立的名字,並不是有什麼實在的東西。也就是,這只是對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這六種法的聚合假立這是一個人、是一頭牛,或者是張叁、是李四等等,然後心也這樣耽著在上面,實際上,所謂的“我”並沒有什麼實在的東西。
再借用比喻來說明。比如問:房子這個法是什麼?回答:只是對于門、窗、牆壁、地板等各部分的聚合安立一個名字,叫它“房子”。其實,房子沒有實在的法,如果尋找房子實體的話,無論在何處都得不到。又比如問:樹林是什麼?回答:只是對很多棵樹的積聚安立“樹林”的名字。真正要尋找樹林的話,是根本得不到的。
到這裏就得出了答案。以前認爲有個常住、獨一的“我”存在,這樣的“我”實際是沒有的。那“我”是怎麼成立的呢?唯一是對六界的聚合假立“我”的名字。所以,“我”只是假名安立而已。
【譬如天色漸趨黑暗,眼目不明者妄見花繩爲蛇時,生起執蛇之心,乃至未依緣時,則不退去。花繩,喻蘊;黑暗略降、眼目不明,喻錯亂之緣——愚蒙;蛇執,喻我執。】
“漸趨黑暗”是指天快黑又沒全黑的階段,如果天色全黑,連花繩都看不見,根本不會緣花繩生起見“蛇”的錯覺。
這裏是說,在天色逐漸趨于黑暗的時候,視力差的人把前方的花繩看成是蛇,馬上就起念頭:“前方有蛇!”內心當時就恐懼起來。這時就是生起了執著蛇的心。
“乃至未依緣時”這一句是說,這個執著蛇的心在沒有依靠燈光照明或者手摸繩子等的因緣期間,絕不會自動退掉。也就是,只有依靠相應的因緣,在看到只是繩子而沒有蛇後,蛇的執著才會退下來;沒有依靠相應的因緣,蛇的執著決不會自動退掉。
這裏把花繩看成蛇是發生了錯亂,而這個錯亂也是因緣生的法。也就是,當時心緣著花繩,由于外界有黑暗稍稍降臨、自己的眼睛又不好,以這樣的因緣就把花繩看成是蛇。借助這個比喻很容易明白我執是如何生起的,這是由于心緣著五蘊,而且內心不明了無我的意義,以這樣的愚蒙就把五蘊看成是我了。
進一步還知道,既然這個我執是因緣生的法,如果不依靠觀察等因緣見到無我,那愚蒙等的因緣還存在,就一定會生我執,而不可能退掉。所以一定要由觀察來息滅我執。
【其次,“暗中以手摸索未觸到蛇,然蛇執仍不退,心處于驚驚惶惶中”,比喻按“頭是我耶?手是我耶?”等了知不是後,遍身觀察皆不得我,然于無我未起定解,原因即觀察尚未到位。】
“其次”就是進入觀察之後的初期。比喻裏說,在黑暗中不斷地用手摸索,一直沒碰到蛇,但蛇執還是退不下來,口裏還在說:“蛇在哪裏?怎麼沒摸到?”心還處在驚驚惶惶當中,執蛇的心根本就沒有退。
意義就是:我們凡夫的心一直忠心耿耿地跟著我執轉,這樣不但沒有減輕執著我的心,還在不斷地加深。這不是輕易能退掉的。沒有用正理作過深入觀察和反複串習,一般只是大概了解到沒有“我”,並不是真正了達了無我。
雖然沒有真正了達,但按這樣觀察“頭不是我”、“腳不是我”等時,短時間內會明白這些都不是我,但也要知道,這不是對無我生起了定解。一出門,碰到有人贊歎自己很好時,心裏就樂開了花,邊笑邊說:“我很高興!你這麼欣賞我!”稍微說兩句不好聽的,又馬上變臉說:“你爲什麼講我?”像這樣就是…
《般若品易解句義釋·淨水如意寶講記(二十二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