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受到當時的花香、花色,因爲這些已經不存在了。沒有作審察時,回憶中還在耽著過去的事。稍微觀察,過去的事已經滅了,只有自己的心在耽著它的影相。
B、總說叁時都不成立領受
【如是,能受之心已過去,由已滅故,不可能以此領受;現在及未來心,也以此不領受,理已證成。】
像這樣,當受生起時,有沒有能領受到它的心呢?心只有過去心、現在心、未來心叁種。過去的心已經滅了,不可能以它領受。比如:已滅的昨天的心不可能領受現在的受;已滅的前刹那的心不可能領受這刹那的受。
現在的心也不可能領受,因爲心和受同時,互不相關,沒有能受和所受的關系。未來的心也不可能領受,因爲到未來的心生起時,受已經沒有了,所以只是憶念,不是真正的領受。這樣過、現、未叁時的心都沒有領受到它,所以受以外的心不可能是領受者。
②在境受上分叁時觀察
【如是,就境受而言,過去受唯憶念外不得領受;現在受不能領受;未來受,無故,以現在識不可能領受。】
像這樣,又可以在境的受上觀察。這時要問:當下的這個心能領受到苦、樂等的受嗎?受只有過去受、現在受、未來受叁種。過去的受已經滅了,除了憶念之外,不可能領受到它。比如:昨天吃葡萄的受,現在的心除了憶念之外,不可能領受到它;前刹那看電視的受,這刹那的心不可能領受到它;昨天身體被刀割傷的痛,現在的心不可能領受到它。
再看現在的受,由于受和心同時生起,不是一者觀待另一者而生的,所以不成立領受。未來的受,不存在的緣故,現在的識也不可能領受。
(2)無自領受和他領受故,無有受者
【如是,以受自領受不應理,自于自轉相違故,如前遮自證般。以受外之識亦不能領受,剛說故。】
像這樣,以受自己領受自己不合理,因爲自己在自己上運轉是相違的,就像前面否認實有自證那樣。也就是,所謂的“自領受”,不觀察時可以在名言中安立;觀察時,自己在自己身上運轉是相違的,原因是:如果有一者在另一者上運轉,就是不同的兩個,和“自”相違;如果只是自己一個,分不出能受和所受,也成立不了領受,因爲要有能領受和所領受兩者才可以說領受,就像要有人和獎品,才能說領獎。
此外,以受之外的識也不能領受。從能受上觀察,不論是過去的心、現在的心、未來的心,都不可能領受;從所受上觀察,不論是過去的受、現在的受、未來的受,都不可能是所領受。
這樣有領受者的話,只有兩種,要麼自領受,要麼他領受。現在自領受和他領受都不成立,所以就沒有實有的受者。
2、無受
【真實中,無絲毫彼受之受者故,真實中無受。】
既然真實中沒有絲毫彼受的受者,以毫無受者的緣故,真實中沒有受。
總之,一般人認爲“實有一個受,以受者來領受它”這是無法成立的。
二、由此了知真實義中無利無害
【如是,于此無受者我如夢幻之蘊聚,以彼無性苦受雲何成爲損害?真實義中無利無害。】
這樣,對于本無受者我、只是猶如夢幻的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蘊聚,以這無自性的苦受怎麼成爲損害呢?不成立損害。利益也是如此。因此說真實義中無利無害。
所以我們說的“我受到了苦,我享到了樂”都是心在顛倒執著。認爲他用刀砍了我、他傷了我的心,實際也不是真有損害。
此見乃至觸,皆由夢幻性。
一般都有這樣的疑惑:像自己每天都有見、聞、觸等,現在說沒有受和受者,那眼睛見色、耳朵聞聲乃至身體覺觸就都不合理了。
回答是:雖然真實中不存在,但可以有這些顯現,因爲見、聞、觸等這一切都是如夢如幻的體性。也就是由于是如夢如幻的體性,所以就可以“無而顯現”;如果是實有的體性,就不成立見、聞等。
也就是,如果是實有體性,以理審察時,眼見色、耳聞聲等都不成立。就像上面那樣觀察,如果色是實法,眼是實法,眼識是實法,那兩者相遇不成立,是實體故;叁者和合取境也不成立,根、境、識不成立實有故,所以真實中“有眼見色”就不合理。
雖然真實中,從見到觸的這一切顯現都不成立,但在妄心前是有見、聞等。說它是如夢的體性,就是像夢中正顯現見、聞等時,哪裏是真實有呢?因爲它只是夢。但在夢境裏,又是明明沒有還在現!夢境裏有見色、聞聲。稍微對它做觀察:當時真的有眼根嗎?有色境嗎?或者有耳根嗎?有聲音嗎?這一問,就發現只是習氣力幻變的相,除此之外一無所有。
比如夢到明星在舞臺上唱歌,到哪裏找得到這位明星呢?哪裏有那首歌呢?哪裏有舞臺、燈光和聽歌的人呢?雖然真實中一無所有,但可以在夢心前顯現。這樣就知道:如果承許見、聞等是如夢的體性,就可以在名言中安立,就跟夢中也有見、聞一樣。
“幻”,就是幻師對著石塊念咒就出現了象、馬。正顯現的象馬如果對它審察,虛空中沒有,石塊上沒有,幻師的嘴巴裏沒有,念咒的聲音上沒有。這樣就是完全沒有而虛妄現的,所以只是幻相而已。
世俗中的一切見、聞等,正由于都是如夢如幻的體性,所以就成立在心前有這些顯現,如果不是如夢如幻的體性,就一切都無法成立。所以這事就有兩面性,觀察它勝義的體性,就是空性,了不可得。世俗上就是本來沒有而虛妄現的,所以只是一種虛相。世俗勝義二谛就是如此,再沒有別的。
下面是以正理觀察受者不成立。觀察分兩步進行:第一步、觀察心和受同時有沒有領受;第二步、觀察心和受不同時有沒有領受。
第一步、觀察心和受同時有沒有領受:
與心俱生故,受非以心領,
如果受是和心同時生起的,那就不是以心領納的。意思是,在心正生起時,受的體性已經成就,因此這個受不是以這個心領納後而稱爲受的。
要知道,沒有離心獨自成立的受,只有心領納了它才安立爲受。但心和受同時,當心正生起時,受已經成就,所以不是觀待心領納了才叫受的。比如一個女人才出生時,另一個人已經有了,這個人就不是觀待這個女人生的。同樣,正當心生起時,受已經有了,這個受就不是由這個心領納之後成爲受的。比如我的心才生起時,牙已經痛得難忍,能說這個牙痛是這個心領受過的嗎?或者,正當我的心生起時,已經在樂哈哈了,這個樂是我的心領受過的嗎?它跟我的心沒關系,它是自己形成的。總之,只有心領受過之後,才能說是心上的受。心才起來還沒領受,受已經有了,所以不是心領納過的。
第二步、觀察心和受不同時有沒有領受:
受心先後生,是憶非領受。
這是說:前一刹那生了受,觀待這個受,後一刹那就生起具有領受相狀的心。那在後一刹那心生起時,前一刹那的受已經沒有了,怎麼能說領受到了它?在心生起時已經沒有了受,所以只是憶念,不是真的領受。
就像前面有嗅到花香的樂受,隨後生起領受這一樂受的識,那就發難說:在後來生起心時,樂受已經沒有了,怎麼能說領受到了它?因爲領受是鮮明地領納現在存在的受,不能只是憶念,憶念是心緣影像境,沒有領納到原本的境。總之,心和受不同時,就是有受的時候無心、有心的時候無受,哪裏以心領受到了呢?
這樣觀察,不論是和受同時的心,還是不同時的心,都不成立是受者,所以不成立受以外的受者。
受非自領受,亦非他能受,
絲毫無受者,故受非真有,
如果有受者,那就只有兩種:要麼以自己領受自己,要麼以受以外的心領受它。但這兩種方式都不成立。
首先不可能是受自己領受自己,因爲這裏說的受是一個實體,但在一個實體上分不出能受和所受兩分,也就成立不了自領受。如果承許心是假有的,就能安立,這跟自證一樣。因爲是假有的心,在顯現的虛幻心上可以有好幾分,既有苦樂的相,又有了知而領納的相,這樣就可以安立能受、所受。但如果說受是個實體,那就分不出兩個。分不出兩個,那是誰領受誰呢?沒辦法成立!所以,如果是假立的,就一切名言都可以安立。如果是實有的,就任何名言都無法安立。
那麼,這個受不是以自己領受,是不是以他法領受呢?如果是以他法領受,那就成了不同的兩體。對于不同的兩體,如果是同時,這無法成立,因爲心剛生起時,受已經有了,所以就不是以這個心領受過它才安立爲受的;如果是不同時,也不可能以心領受到它。因爲如果心在受前,那在心生起時根本沒有受,哪裏領受到了它?如果心在受後,在心生起時受已經滅了,哪裏領到了它?這樣就知道根本沒有受者。而沒有受者,哪來的受呢?所以受也不是實有的!
如是無我聚,以彼雲何害?
平常我們說有一個苦受在損害我,這是一種錯覺,不能當真。如果執著有苦在損害我,那就多想想有沒有受害者。審察時,整個身心了不可得,不審察時心前現的也只是夢幻般的假相。所以,只是如夢如幻的蘊聚,根本就沒有我,所謂的苦也是無而現的虛相,以這樣的苦怎麼損害到了夢幻聚呢?實際上就跟夢中的損害一樣,只要認識這是夢,就會從幻覺中醒來,結果一無所有,哪裏有所謂的損害呢?
舉個例子:天臺宗的祖師慧思大師在勇猛修行的時候,曾經發生障礙,感到四肢軟弱,身體不隨心而不自由。他就自己觀察,知道病障都是從業惑所生,但業是由心起的,本來沒有外境,這樣以堅決之心反觀心源,業就消滅。又有一次他講大乘經義時,惡人在食物裏放毒。當時生命垂危,他以禅定力專念“般若波羅蜜”,毒就消散。像這樣就知道,所謂的苦害都是心現的,並不實有,觀照的力量深,就能度一切苦厄。
《般若品易解句義釋·淨水如意寶講記(叁十四)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