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般若品易解句義釋·淨水如意寶講記(叁十六)

  庚二、斷诤分二:一、斷所立不應理诤 二、斷能立不應理诤

  上面中觀宗承許萬法無自性,對此實事師發出兩方面的诤論:一是說:既然世俗的有、無、來、去等無自性,以無世俗的緣故,就沒有它的勝義,所以安立二谛就不合理。這是就所立的二谛指責不合理。二是說:你們成立二谛來自觀察,但你們說能知和所知無自性,那就不成立觀察。既然不成立觀察,怎麼能由觀察安立二谛呢?這一科就是斷除這兩大诤論。

  辛一、斷所立不應理诤

  分二:一、斷除“安立二谛不合理”的诤論;二、斷除“以心無盡、心立世俗則無盡故,不存在涅槃”的诤論。

  一、斷除“安立二谛不合理”的诤論

  【若想:如是一切所知于一切時處都無少許生、滅等,則應成無有生、滅、來、去等自性之世俗。何者不許世俗,于彼亦無勝義故,雲何有二谛?即應成一谛。】

  “如是”是承接前文,就是按照上面所說“如是當無知,一切法之生”以及由此推出的遠離八邊,像這樣,一切所知法一切時處都沒有生、滅以及常、斷、一、異、來、去等,這樣就成了沒有生、滅、來、去等自性的世俗(也就是如果生、滅、來、去等的現相有自身的體性,可以說真實有世俗的現相。但絲毫得不到生、滅等的自性,因此根本沒有世俗。)。

  這樣,不承許有世俗法,那就沒有這些法的勝義法性(就像沒有石女兒,就沒有石女兒的體性),這樣怎麼會有世俗和勝義兩種谛呢?應成只有一谛。

  這是對方認爲世俗生、滅、來、去等是有自性的,不然如果說這些都不存在,那說有二谛就成了自相矛盾,不能說有什麼世俗、又有什麼世俗的勝義法性。

  中觀師分兩段答複:(一)勝義中無二谛;(二)名言中有二谛。

  (一)勝義中無二谛

  【答:安立二谛唯是所化入道之門,勝義中無有斷爲二谛,唯不思議法界真如爲究竟實相。如是,如經雲:“實相無生爲一谛,有者于彼說四谛,然則住于菩提藏,不見一成況四谛。”】

  所謂的安立二谛,不是因爲勝義中真的有二谛而這樣安立。實際上,這只是爲了導引衆生入道,暫時以善巧方便設立的一種門徑。也就是:如果一開始就對衆生宣說究竟實相,他聽了也不能領會,所以需要設立一道門徑引導他進入。這樣就首先安立二谛,跟他說既有世俗谛,又有勝義谛,世俗谛當中有因果、有輪回、有涅槃、有生滅、有來去等等,等他了解了這些,再指示這些法世俗中就只是如夢如幻的緣起顯現,勝義中無生無滅。這樣就漸漸能認識究竟勝義。

  但要知道“這只是方便,而不是真實”,所以說“唯是所化入道之門,勝義中無有斷爲二谛,唯一不可思議的法界真如是究竟實相”。意思是:真實中沒有斷開的世俗、勝義兩種東西,如果有斷開的世俗、勝義兩種東西,那就有《入中論》講的叁大過失。

  那麼,勝義中是怎樣呢?唯一不可思議法界真如是究竟實相。這裏“唯一”,是像經上說的“無生實相爲一谛”,不是否認二、叁、四谛之後,從肯定上安立有一谛。要領會這是像上面說的“唯一不可思議法界真如爲究竟實相”。“有者于彼說四谛”,就是對這“唯一真如”,有人說成有四谛,這是指實事師沒有說究竟一谛,而說是苦、集、滅、道四谛。“然則住于菩提藏,不見一成況四谛”:然而按照住于菩提藏現見實相來說,連肯定上安立一谛的體性都不成立,哪裏有實在的四種谛呢?

  (二)名言中有二谛

  【勝義中無有安立二谛,然名言中有二谛,以實、現二者決定故,如前“許此爲二谛”中所說。】

  “勝義中無有安立二谛”:所謂生、住、滅等是世俗,無生、無住、無滅等是勝義,如果勝義中存在這樣的二谛,那以勝義理觀察時就應當得到。但勝義中不但得不到生、滅等,也得不到無生、無滅等,所以勝義中不成立有二谛,諸法都是平等性。

  “然名言中有二谛”:但是在世俗名言中,可以安立不同的兩分,世俗中有生等,勝義中無生等,有這樣二谛的安立。原因是“實、現二者決定故”,就是諸法既有它的真實相,又有分別心前現的相,名言中一定有這樣兩種相的差別,所以就有兩種谛。也就是:實相中無生無滅,現相中因緣和合而生,有生、滅、來、去等的現相。所謂“名言中有二谛”就是這個意思。

  二、斷除“以心無盡、心立世俗則無盡故,不存在涅槃”的诤論

  【又說:如此,無有安立二谛之一的世俗有事自性,則所謂的世俗需以他心設立,且以此設立而成彼者。如此有情則不能入于涅槃,乃至有情邊際未盡,則心無盡;心無盡,則心立世俗亦無盡故。因此,滅盡二取戲論的涅槃何時也不可能存在。】

  實事師認爲:如果世俗的萬法絲毫沒有自身的體性,那就是以其他的心設立了它(也就是心設立了它才有它,心不設立它就沒有它)。這樣就成了世俗一切法沒有自己的體,而只是由心設立的。因爲心不會有窮盡,由心立出的世俗就不會有窮盡,這樣有情就不能入于涅槃。

  “以他心設立”,“他”字顯示了世俗法不是性本成立,而只是以其他心設立的。也就是:世俗中的生、滅等實際沒有不觀待他緣而獨自成立的體性,它的顯現需要以其他心來設立它。“以此設立而成彼者”,就是由心設立之後,就有了生、滅、來、去等的現相而成爲彼者。

  這樣的話,有情就入不了涅槃。原因是:有情是有分別的衆生,以有情界不會窮盡,分別心就不會窮盡;以分別心不會窮盡,分別心就會設立出生、滅、來、去等一大堆的世俗法;這樣世俗現相無盡的話,就得不到涅槃,因爲消盡了世俗現相才是入于涅槃。

  【答:何時亦相續不斷的此世俗顯現,乃由其他有情各自的分別心戲論而顯現,猶如毛發、夢現等,並非彼涅槃者自前顯現的世俗。因此,不由其他有情有二取顯現戲論,就成一者也不入涅槃;也不由一者能所二取消于法界,便令一切有情都無能所二取。】

  在衆生份上,乃至有分別心存在,就有何時也相續不斷的世俗顯現。但這只是其他有情各自的妄想分別顯現的世俗,不是釋迦、彌陀等入涅槃的諸佛自己心前顯現的世俗。就像有翳障的眼睛前有空中毛發顯現,但無翳障的眼睛前沒有這樣的顯現;夢者心前有相續不斷的夢境,但醒者心前一無所有。

  像這樣,雖然在凡夫心前有生滅、自他、一異、來去等的現相,但這不是涅槃者自己心前的顯現,不是在佛的智慧境界中還有分別心戲論的顯現。所以,不因爲其他有情還有二取顯現的戲論,就成了一個人也不入涅槃;也不因爲一個人把能所二取消于法界,就讓一切有情各自心前的二取都消于法界。(比如阿彌陀佛成佛的智慧境界裏純一是清淨相,沒有任何二取戲論,但這沒有使一切衆生的二取現相消于法界。)

  【譬如入睡中猛獸、洪水等無不是分別心所立之境的體性,而醒者各自夢現已滅,他人雖有夢現,無害醒者。】

  就好像在夢裏顯現凶猛的老虎、洶湧的大水等,這些法的體性當然唯一是分別心所立的境,此外不是自己有獨立的體性。所以說“無不是分別心所立之境的體性”。

  夢裏有老虎咬自己的恐怖,和在洪水裏掙紮的驚慌。但這些境界除了以自己的心設立之外,不是在顯現的當處真有老虎、洪水存在。不管當時的老虎怎麼凶猛、大水怎麼洶湧、內心怎麼恐慌,都只是迷夢幻覺而已。

  對于醒者來說,各自息滅了迷亂的夢現,雖然別人夢裏有這樣的顯現,但對醒者沒有任何妨害。(也就是夢者心前顯現有老虎、洪水等,但醒者心前一無所有,當然不會有被老虎咬、被大水沖走的恐慌和逃命的行動。)

  這裏說“夢中的顯現都是分別心所立的境,沒有絲毫獨立的自性”,這是比喻“世俗的一異、來去等顯現都只是分別心所立,沒有絲毫獨立的自性”。“醒者各自寂滅了夢中的迷亂顯現”,這是比喻“諸佛消盡了能、所二取的虛妄顯現,或者寂滅了由分別心所起的一切虛妄的相”。“其他夢者雖然有夢的顯現,但不會讓醒者也有這些而不入覺醒狀態”,這是比喻“雖然有情不窮盡,有情心前二取的顯現不窮盡,但這不妨害諸佛滅盡二取戲論而入于涅槃”。

  【如《入中論》雲:“此中猶如已覺位,乃至未覺叁皆有,如已覺後叁非有,癡睡盡後亦如是。”】

  意思是:在此世界中,乃至沒有覺醒之間,夢中根、境、識叁者都是有的(比如有高山的境,有見高山的眼根、眼識等);而覺醒之後,夢中的根、境、識就全部都沒有了。同樣的道理,無明癡睡中有根、境、識的顯現,但在無明癡睡消盡之後,叁輪、二取的法就完全沒有了。

  【因此,若于能所二現微細習氣也已退盡的涅槃界中成正覺已,還定有此生等世俗之戲論,則觀待自方當有世俗或戲論;實則不然,即無一切世俗之戲論故,爲般涅槃。】

  “能所二現微細習氣也已退盡”,是指在十地時還存在的二取顯現微細習氣也已經完全退盡。這時就超出了有學道而到達佛位。如果在佛的清淨智慧前還有生、滅、來、去、自、他等的世俗戲論,可以說觀待佛自方有世俗或戲論。(頌文“世俗”解釋成戲論,也就是妄識前現的生、滅、來、去等相,都是和實相不符合的戲論。)

  “實則不然”:就是實際上在佛位連二取顯現最細的習氣都消盡了。這樣消盡了顯現二取相的習氣,就不會再顯現二取的相;這樣不再顯現二取的相,就沒有了一切世俗戲論,因此這是入于涅槃。

  【《入中論》雲:“盡焚所知如幹薪,諸佛法身最寂滅,爾時不生亦不滅,由心滅故唯證身。”】

  以空慧的火燒盡能取所取的所知幹柴而寂滅一切心和心所,完全證得佛的法身,連最微細的習氣都滅盡了,這就是最寂滅。

  “爾時不生亦不滅”就是說:當諸佛現前法身時,由于法身是無爲法,它是本來具足的,不是由因緣造成的,所以法身沒有生也沒有滅。“由心滅故”,就是由于滅盡了心和心所,這是講法身。“唯證身”,依于報身而現證法身(原文直譯是“彼以身作現量”,“身”是指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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