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般若品易解句義釋·淨水如意寶講記(叁十八)

  壬二、實有之觀察不應理

  實有的觀察是指觀察者的心是實有的,觀察的境是實有的。“以實有的心觀察實有的境”這是在正理前無法成立的。

  分叁:一、略說實有之觀察不應理;二、破救;叁、總結。

  一、略說實有之觀察不應理

  【若按實事宗所說,心境二者極難安立實有,無能立之量故。】

  (“實事”就是真實存在某個事物。比如真實有我、真實有上帝、真實有微塵、真實有心等等,像這樣實有其事,就叫“實事”。不論是外道或內道的有部、經部、唯識等,凡是安立外在微塵以上的色法或內在刹那識以上的心法,只要承許實有其事,就叫做“實事宗”。)

  按照實事宗所說,心境二者是很難成立實有的,原因是:要成立心和境實有,必須用量來成立,但沒有能成立心境實有的量(“量”就是無欺的心或者符合事實的認知。)。

  二、破救分二:(一)破除心境彼此證成;(二)破除“由果識了知有因——所知”。

  (一)破除心境彼此證成

  【若說:由“識成立量”成立有境義,即:以此識量見彼有故。】

  上面中觀師說:心、境無法成立實有,因爲沒有能成立的量。

  實事師補救說:由識這個能成立的量,成立“實有種種境義”,意思是說:由于識見到了它存在,所以成立有境義。比如:由眼識成立實有色法,因爲眼識見到了有色法(比如見到有青黃赤白、長短方圓等);由耳識成立實有聲音,因爲耳識聽到了有聲音(比如聽到了風聲、雨聲、男聲、女聲)。所以以識這個量就成立有種種境義,不是沒有能成立的量。

  (“境義”就是境上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義,比如一棵樹有枝、葉、花、果,種種形狀、種種顔色、種種香、種種味,就是樹這個境上的種種義。)

  【破斥:依何者成立識實有呢?于彼,以識自證,勝義中不成;以他識安立,亦成無窮故;此外更無能立。】

  中觀師破他:你說真實有這些色聲等境,理由是“眼、耳等識見到它存在”,但你依據什麼成立“識是真實存在的”呢?能證實這一點的,要麼是心自己,要麼是心以外的其它心,但以心證知自己實有在勝義中無法成立,“以其他心證明而安立”又成了無窮(也就是,第一個心實有要由第二個心證明,第二個心實有要由第叁個心證明……,這樣就成了證明永遠完成不了,也就得不到證明。)。這樣以心自己證明自己不成立,以其他心證明也不成立,這以外沒有其它能成立的方式,所以“以識成立境有”沒有依據。

  這裏的要點是:名言中不作審察時,以向外取境的識可以成立有種種境,以內在明了的識可以證知自己,但實事宗承許實有不空的識,所以自證和他證都無法成立。

  【又說:現量取到了實有的所知或所量故,成立有識。】

  實事師又說:並不是只有由心識來證實“心識真實存在”,可以由“現量取到了真實存在的所知”來證成真實有識。

  比如:現量取到了真實存在的紅色,就證明真實有眼識;現量取到了真實存在的香氣,也證明真實有鼻識。這樣就是由“現量取到了所知”證成真實有心識。

  【問:依何者成立有所知呢?】

  問:你依據什麼成立真實有這些所知呢?

  【答:依據識!心、境彼此以一者成立另一者。】

  回答:我是依據識來成立有所知的。總之,心和境是互相證成的。

  比如看見眼前這一頁書,“有眼識”和“有這一頁書”是彼此證成的。也就是:怎麼成立有這一頁書?因爲有對它的了別。怎麼成立有眼識?因爲有了別到的這一頁書。

  又比如舌頭嘗到了菜的麻辣,舌識和麻辣也是彼此證成的。也就是:怎麼成立有麻辣的滋味呢?因爲有對麻辣的了別。怎麼成立有舌識?因爲有了別到的麻辣。或者:耳朵聽到烏鴉在叫,耳識和烏鴉叫也是彼此證成。怎麼成立有烏鴉叫呢?因爲有對烏鴉叫的了別。怎麼成立有耳識呢?因爲有了別到的烏鴉叫聲。

  像這樣,就是“因爲有了別它的心,所以成立有境;因爲有所了別的境,所以成立有識”。

  以下分兩段破斥:1、“觀待有”並非“自性有”,因此勝義中無心無境;2、以“父子喻”顯示心境不能彼此證成。

  1、“觀待有”並非“自性有”,因此勝義中無心無境

  【破:此“有”並非以自性成立,彼此一者觀待另一者而有,猶如長、短。因此,立一者時另一者不能爲喻,尚未成立故。以此勝義中當無二者。】

  “由一者成立另一者”這樣的“有”,並不是以自性成立的“有”,這樣觀待另一者而成立的“有”,就像長和短一樣。也就是這只是觀待其他法而成立的,因此不是本自成立的,也就沒有獨立的自體,不是實有的。所以心境二者當中,在安立一者時不能以另一者作根據,因爲另一者的實有還沒有證成。這樣以“兩者觀待而有”就得出勝義中沒有心、境二者。

  長、短的比喻是說:“長不自爲長,觀待短爲長;短不自爲短,觀待長爲短”。單單自己無法成立長、短,只有觀待另一個法才能安立長、短。比如說:樹自己不成立是高或矮,相對小草是高,相對大樓又是矮,所以樹的高矮是相對安立的。進一步,高矮的程度也是相對安立的,相對人,樹是比較高;相對螞蟻,樹是特別高;相對大樓,樹是比較矮;相對一萬米的高空,樹是特別矮。所以在樹自己身上並沒有真實成立的高或矮。長短只是觀待而立的,不是自己成立爲長短,所以勝義中得不到長、短。想一想,長、短只是心假立的,怎麼可能在真實中存在呢?原本沒有長、短。

  同樣“心不自成心,觀待境成心;境不自成境,觀待心成境”。也就是:觀待是什麼樣的境,才成立是什麼樣的心;觀待是什麼樣的心,才成立是什麼樣的境。在這之外,不是不觀待境而自己成立是某一種心,也不是不觀待心而自己成立是某一種境。

  下面再舉例講講這兩層道理。先講“心不自成心,觀待境成心”:

  比如你在電影院裏看電影,當時生什麼樣的心完全觀待看什麼樣的影片,電影裏顯現了什麼人物、情節、聲音,就生什麼眼識、耳識和意識。這些心不是不觀待境而自己成立的。當時生的心完全是觀待境而發起的,沒有離境獨自成立的心。當時放的是喜劇片,就生起一系列觀待它而生的心;放的是恐怖片,又生一系列完全不同的心。就在放同一部影片期間,每刹那的境不同,每刹那的心也就不同。所以心只是觀待境而有的,不是以自性成立。

  又比如進一家飯店吃飯,在吃飯當中會生什麼心完全觀待境。也就是進的是哪家飯店,裏面什麼環境,坐在什麼座位上,見到什麼人,聽到什麼聲音,點什麼菜,再怎麼品嘗。這期間刹那刹那生起的眼、耳、鼻、舌等識,完全是觀待境界而決定它的內容。換在另一家飯店,見到不同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發起的就是另外一系列不同的了別。所以說“一番境界一番心,依緣幻現心無實”。

  接下來講解“境不自成境,觀待心成境”:

  比如,印度的恒河是什麼樣的境呢?有沒有不觀待心而自成的恒河?這是沒有的。人的心見到是河水,餓鬼的心見到是膿血,天人的心見到是甘露,觀待不同的心就現不同的境,所以心外沒有自己成立的恒河。從反面想想,如果恒河是自性成立爲水,那任何衆生在恒河前都只見到是水。實際上,衆生的心不同、所見的境就不同。可見境不是自有自成的,而是觀待心成立的。

  又像古代的孝子“孟宗”。有一年冬天,他父親生病,孟宗就去找竹筍。找不到就抱著竹子哭,結果竹筍生出來了。還有越王把一杯酒倒進河裏,叁軍將士喝了河水都醉醺醺的。又有李廣小時候沒有了父親。他問母親:“我父親在哪裏?”母親說:“你父親以前被老虎傷了。”李廣帶著弓箭去捉老虎。進到山裏,天快黑了,他見眼前像是老虎,挽弓就是一箭,箭直接射入“老虎”,連箭羽都射進去了。等到近前一看,是一塊大石頭。

  想一想,冬天哪來的筍呢?如果境是離心自成的,那孟宗抱的是沒有筍的竹子,念“筍”的心再強也不可能現出“竹筍”。所以這竹筍不是自有自成的,是觀待孟宗的心識變現的。再說李廣的心當時認爲眼前是一只老虎,所以才一箭射入,等看到是大石頭時,再想射入就不可能了,因爲心前現的是堅固的巨石。總之境是觀待心而現的,毫無實有。

  這樣心和境互相觀待而有,不是本自成立的有,因此都不成立實有。所以安立二者中的一者實有時,不能以另一者作根據。(比如安立眼識實有時,不能以真實有色法的境作爲根據。安立色法實有時,也不能以真實有眼識作爲根據。就像夢中現的心和境都是虛妄的,所以不能說:夢中真實有山,因爲夢中的識看到了。也不能說:夢中真實有品嘗山珍海味的心,因爲夢中有所嘗到的山珍海味。)

  2、以“父子喻”顯示心境不能彼此證成

  【譬如無子則無父,無施設父故。如是非父,子複從何而生?無因故,二者都不應理。】

  這是說,沒有孩子的話,就施設不了父親;沒有父親的話,孩子從哪裏來呢?不觀待父親這個因,孩子不能獨自成立。這樣說有父親和孩子就都不合理。

  【如同“無施設之子,則其前無父”,如是心境二者中,所立一者不成,如子;彼前能立另一者不容有,如父。以此最終將無心、境二者。】

  “孩子”指所立,“父親”指能立。對方說:“境是實有的,因爲有了別的心”;“心是實有的,因爲有所了別的境”。“父子喻”表達的是:境還沒成立實有,哪裏成立心實有呢?心還沒成立實有,哪裏能用來成立境實有呢?換過來說:心還沒成立實有,哪裏成立境實有呢?境還沒成立實有,哪裏能用來成立心實有呢?

  總之,針對實事師說的“心境互相證成”,中觀師破斥:“如果是觀待而有,那就不是實有,也就不能互相證成。”就像沒有施設父親的孩子時,就沒有它前面的父親,同樣,如果心和境彼此觀待成立,那所立的一方還沒成立實有時,能立的一方就沒成立實有,也就無法用它證成所立。

  比如說:眼前的高山形狀是真實有的,因爲有對它了別的眼識。但高山的形狀還沒成立實有時,怎麼成立有對這個形狀的了別呢?這樣眼識還沒成立真實的話,怎麼由它證成真實有高山的形狀呢?又比如:狗的身體是真實有的,因爲有對它形狀、顔色等的了別。但狗的身體還沒成立實有,怎麼成立有對這個身體的了別呢?識還沒成立真實,怎麼能由它成立真實有狗的身體呢?

  這就看出,如果承許實有,不論比喻上講的父子、意義上講的心境都無法成立,但就世俗觀待而論,卻都可以成立。所以中觀宗非常合理。

  (二)破除“由果識了知有因——所知”

  【又想:如此即不說“由互相觀待而成立”,然所知之果爲識,以此了知有所知,有何不可?如芽從種生,由芽知有種。】

  在中觀師的正理破斥下,實事師也不得不承認“以互相觀待而成立彼此都是實有”在邏輯上說不通。這樣就又想從因果方面來安立。

  他想:現在生眼識等的果是以“所知”爲所緣緣,從“生了識”就能推斷有它的因——所知存在,像這樣由果的識推知有因的“所知”有什麼不對呢?就像芽是從種子生的,由“生了芽”就可以推斷有它的因——種子存在。

  以“取藍色的眼識”爲例,沒有所知的藍色,就不會生對藍色的了別,而生了“對藍色的了別”就知道存在它的因——藍色。像這樣,從“生了識”就能了知有它的因——所知存在。

  擴展開來,我們心上生起各種各樣的了別,有對林林總總人、事、物的了別,有對各式各樣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的了別,既然生了這些了別,那一定有所知的萬法,不然怎麼會生這些了別呢?人處在一無所有的虛無中,會有什麼了別呢?由果上生了各種各樣的了別,就能推斷因上有各種各樣的所知。就像吃一頓飯生起種種酸、甜、苦、辣的了別,由此就知道飯菜上有各式各樣的滋味。

  下面分兩步破斥:1、破比喻;2、破意義。

  1、破比喻

  【比喻不當。因爲“以芽推知有種”不是單以芽自己了知,而是以芽外的其他識在衡量果芽後,了知它有前提因——種子。即:這是分別見種、芽二者後,由“知因果量”而了知,並非無“知因果量”的前提,由僅僅見芽而知。】

  (“知因果量”,就是以理推知兩個法是因果關系的比量。比如見到由燒火就生起了煙,火一滅煙就隨著息滅,由此就斷定火和煙是能生所生關系。這樣認定後,不論見什麼煙,都知道有它的因——火。)

  中觀師破斥說:上面舉的比喻不恰當。怎麼說不恰當呢?因爲由芽推知有種子,不是芽自己知道有種子,而是以芽外的心衡量果芽後,才知道生它有種子這個前提。

  所謂的“衡量”,就是從正反面推斷:只有種下這個種子,才生那個芽;不種這個種子,就不生那個芽。這樣就認識到:先前種的種子和後來生的芽是能生、所生關系。這是以芽外的心觀察後,才知道種子和芽是因果關系。比如有一塊空地,以前沒有芽,後來春天在這裏種了種子,又澆水、施肥,就漸漸長了芽。聯系前後觀察:沒有種種子,就根本不生芽;種了種子,才生了芽。所以生芽是以種子爲前提。

  所以這不是還有猶豫,也不是碰巧猜對,而是排除了不定、碰巧,真正有個“推知因果的比量”才知道的(或者說,這是由正反面的推斷得到認定後才這樣知道的。)。如果沒有“知因果量”的前提,單單見到芽不會知道有種子。也就是:如果心沒有見過種子,也沒有經過正反面的衡量認定種子和芽是因果關系,僅僅見到芽是不會知道有種子的,因爲芽自己身上沒有種子。

  2、破意義

  【何以故?就“推知彼境存在之因的識”自身而言,以何根據了知它實有呢?勝義中以自證及他證都不成立故。】

  (“推知彼境存在之因的識”:“因”是理由,推知境存在的理由就是指由境所生的“識”。)

  所謂“從芽了知有種子”,是以芽以外的心見到有芽而且衡量後,才知道有它的因——種子。但“由識了知有它的因——所知”,是以什麼根據知道真實有這個識呢?勝義中自己證知自己不成立,以其他識證知也不成立,所以沒有根據證明真實有識。既然證明不了“有識”,那怎麼能以“有識”作爲理由而推知真實有它的因——所知呢?

  也就是如果所生的識是虛妄的,那就不能由它推知能生識的境是實有的。就像夢中生的孩子是虛妄的,無法由虛妄的孩子證實真實有他的母親。

  叁、總結

  【以此宣說了承許實有之宗,名言難以應理;承許假立之宗,名言極爲應理。】

  這是對以上法義的總結。

  

《般若品易解句義釋·淨水如意寶講記(叁十八)》全文閱讀結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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