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的基礎上,允許戒律隨著時代的變遷、區域的不同而因地製宜。在以後因各地的風俗習慣而無法完全依照戒規執行的時候,也可以在不違背大原則的前提下適當地入鄉隨俗。除此之外,誰也沒有權利對戒律進行根本性的更改。
但其他宗教卻並非如此。在古代的西方,因爲教皇與國王之間往往是瓜葛相連的,爲了政治背景的需要,爲了加大統治的力度,就進行過宗教改革,也使宗教的內涵發生了轉變。比如說,在早期的《聖經》舊約中,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,但教皇與羅馬帝王出于某種目的,就取消了這一說法,在後來的《新約》中,就不再承認前世今生的存在。
言歸正傳,雖然我們在介紹酒戒的時候列舉了這些問題,但不僅僅是酒戒,包括所有的戒條,我們都應當按照佛陀的規定,如理如法地進行取舍。
曾經有人詢問我,爲了工作、爲了應酬等等,是否可以喝酒,在此明確地告訴大家,無論爲了什麼,都不能破例。凡是喝了酒,就必然犯酒戒,這沒有回旋、商量的余地。
(二)不殺生
居士五戒中的不殺生,與十不善中的不殺生是不相同的。十不善中的不殺生,是指不殺害所有的生命,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殺生,是指不殺害特定的生命,也就是指人類。
也許有人會提出疑問: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殺人,是否就表示允許殺害其他生命呢?決不可能!
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誰來製定的,本體、自體的不善(自性罪),是在任何時間、任何條件、任何環境下,都不可能對包括佛陀在內的任何人有所開許的。一旦有人違反,而去殺害了其他生命,就必然會承受墮入地獄的果報。但不殺生戒的對境,就只是特指人。在守戒的時候,就必須遵守不殺人的戒條。雖然殺害其他生命從根本上來講不會違犯居士五戒,但也會違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類似的戒條。
偶爾放生的時候也可以看到,在放生念經之際,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蟲叮咬,就會在不經意間,隨手“啪”的一下就結束了蚊蟲的生命。雖然這不一定是故意殺生,但因爲有了很長時間的串習,所以一不注意,就會有這種動作。在此再一次重申,無論對境是動物還是人,殺生的罪業都是十分嚴重的,我們不應該因爲戒律沒有規定,就隨意地去殺害其他生命。
以前也講過,違犯每一種戒條,都需要具備四個條件:第一個爲對境;第二個爲思想或者精神;第叁個爲行爲或者行動;第四個爲究竟或者結果。這四個條件是確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嶺,如果所有條件都完全具備,就會徹底犯戒。下面一一就不殺生戒的詳細界線進行講述:
1、對境
殺生的對境,就是指人。人可以分爲兩種:第一爲成人,這裏所說的成人,是指已經出生的人,包括從呱呱墜地到撒手歸西之間的所有人;第二種爲胎兒,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。
從戒律對生命的定義來講,並沒有住胎一周、兩周、一個月、兩個月的分別,在精卵和合的那一刹那,就是生命的開始。從該瞬間直至新生兒出世,這一階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兒。因此,作爲不想生育的夫婦,就必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,並力爭做到萬無一失。因爲,如果故意墮胎,就屬于犯戒。
2、思想
思想分觀念和動機兩方面:
所謂觀念,是指認定對境。如果觀念已經錯亂,則不犯根本戒。比如說,如果想殺死張叁,而實際上卻殺死了李四,即使具備了其他的所有條件,就事實而言,是實實在在地殺了一個人,但也不算犯根本戒。因爲當事人的觀念已經發生了錯亂,並沒有超越這條界線,所以不算徹底的犯戒;
所謂動機,是指要有殺人的動機。如果沒有殺人的動機,只是想嚇唬對方一下,但對方卻因爲驚嚇過度而死亡;或者只是想打對方一頓,卻不小心失手將對方打死。這種意外的過失殺人,也不算徹底的犯戒,在忏悔之後就可以恢複。
如果是現役軍人,在因戰爭爆發而必須上前線打仗的情況下,只要事先發願:無論遇到什麼危險,自己也決不殺害對方,則即使因槍炮走火而殺了人,也不會犯根本戒。
3、行動,
小乘的別解脫戒非常重視外在的行爲,犯殺生戒的判定標准之一,就是必須具備爲了殺死對方而槍擊、毆打、令對方服藥或者其他導致對方死亡的行爲。如果只是在內心計劃、謀算,卻沒有付諸行動,就不會犯戒。菩薩戒與密乘戒在這一點上的要求往往要嚴格得多,在僅僅具備內心打算、念頭的情況下,也時常會犯戒。
4、結果
對境死亡也是區分是否犯戒的標准之一。
在確定對境是人,沒有認錯對象,具備殺人動機以及開槍等等的殺人行爲,卻沒有最終將對方殺死,而只是使對方受了傷的情況下,就不算是犯根本戒。
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上四個條件,才是徹徹底底地犯戒。在了知了這些細微界線之後,就既可以善加取舍、防患未然,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爲之後,根據以上標准來判定自己是否徹底犯戒,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補救措施。
(叁)偷盜
1、對境
偷盜的對境有叁個條件:
首先,必須是包括食物在內的所有財産。有人認爲食物與飲料不包括在內,但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。有人對此反駁道:如果食物不是偷盜的對境,那麼在某個國家或者地區遭遇饑馑的時候,是否就可以隨意地去偷盜急需的食物呢?這種說法既沒有教證的依據,從邏輯上來說也站不住腳。因此,凡是財産,都是犯戒的對境;
第二,就是所盜財産必須屬于沒有産權糾紛的合法主人,財産主人與當事人在所盜財産的權益上也沒有任何經濟上的糾葛。
如果失主認爲所丟失的財産不可能再找回,便放棄了尋找的念頭,而從心裏舍棄了該丟失物,在這種情況下,即使他人在之後偷取了該物,但因爲當事人所偷取的是無主物的緣故,所以不算是犯戒。
經書中也講過,在釋迦佛住世時的古印度,有的人是以漿洗衣服爲生的,如果風將洗衣人曬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,洗衣人也産生了“這些衣服已經不可能失而複得,我只有自己賠償衣服”的念頭,如果有人在此之後去偷這些衣服,就不算是犯戒。
但這只是戒律上的一種界定而已,在竊取財物的時候,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,又有誰能知道什麼東西是主人已經放棄了的呢?所以,我們也不能膽大妄爲地去鑽戒律的空子。
但是,荒涼無人之地的森林、礦産,卻並不是無主物,而是屬于國家的財産。因此,我們就不能無視法律而隨意地去山上砍柴、伐木,或者私自開采礦藏;
第叁,就是所盜竊的財物必須具有一定的價值。這種價值,是用純銀的價值來衡量的。以目前的純銀價值來計算,就是人民幣兩元錢左右。如果價值達到了兩元,則具備了對境的條件之一。
偷稅漏稅也算是偷盜,當然,這裏所指的偷稅漏稅,是指故意偷繳、漏繳價值足夠的合法稅金,如果是某些機關巧立名目的非法攤派等等,則不屬于此範疇。
另外,在乘坐飛機、火車等的時候,如果在運輸單位沒有同意的前提下,故意不補超重行李費,或者船票、車費等等,都算是犯戒。
在作買賣時,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賺取合理合法的利潤。如果有欺騙的成分,比如說,明明進貨成本爲五元,卻向買主說是十元,則其中五元的差價就不是正當的利潤,而是騙來的。如果所騙金額超過了規定價值,也算是犯戒。
2、思想
首先是觀念不能錯亂。如果准備偷盜的物品與實際偷到的物品不一致,也不會犯根本戒。雖然不會犯根本戒,卻不能認爲沒有過失,因爲無論如何這也是偷盜的行爲。
偷盜動機是違犯盜戒最重要的條件,如果沒有盜心,則不會犯戒。
另外,如果不是爲了自己的生活,而是爲了供養叁寶、幫助乞丐,或者是爲了孝順與自己沒有經濟關系的父母,也不會犯根本戒。
3、行動
巧取豪奪、明搶暗偷,以及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非法地騙取他人財物,都屬于盜竊的行爲。
另外,在借回他人財物之後,利用債主已經忘記的時機,而故意不歸還,有人以爲這樣就沒有行動,所以不算是犯戒。其實,雖然沒有表面的行動,但該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種行動,所以也會犯戒。
還有,在借回他人財物以後,如果故意拖欠,而不按時歸還,在拖欠期間致使該物因損壞而價值降低,則也有可能犯戒,因爲通過這種行爲,而有可能會使主人損失超過兩元以上價值的財産。
4、結果
雖然戒律中有許多細微的劃分方式,但最根本的界線,就是有否具備所盜竊的物品已經徹底地屬于自己的想法。
在已經據爲己有的念頭尚未産生之前,還不算是徹底犯戒。如果在此期間被人發現,則因爲尚未違越這一界線的緣故,所以沒有犯根本戒。
因此,除了經濟條件比較好、信心很大、在因果取舍方面非常謹慎的人以外,我們一般會建議年輕人在受盜戒之前要慎重考慮。其實,這只是因爲盜戒的規定比較細微而已,如果在了知細微界限之後,守持盜戒也不是很難,希望大家也不要知難而退。
(四)妄語
1、對境
所謂妄語是指:第一,說妄語的對方必須是會說話、能懂事的人;第二,所說的妄語是指特定的妄語,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語。
所謂特定的妄語,就是謊稱自己具備在欲界之內,也就是我們所生活的地球之內的普通人所不可能具備的,類似于自己可以看到天堂、地獄、前世、未來等等的功能,以及神通之類的超凡功德。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語,不在犯戒界線之內,因此,妄語戒是比較容易守持的。當然,如果將日常生活中的妄語也納入持戒的範疇,妄語戒就很難守持了。
2、思想
觀念不錯亂:是與其他戒條的規定一樣,比如說,如果想說自己可以看到未來,卻說成了可以看到前世,心中所想與口中所說不一致,就不算是犯根本戒。
動機:要有故意騙人的動機,犯戒必須是故意而爲,如果是有口無心,而不是有意去說,就不算是犯戒。
3、行爲
必須要用自己的聲音去說。通過電話來傳遞信息,也屬于犯戒的行爲之一。
4、結果
必須對方能聽見並懂得其內在含義。除此之外,通過一些指示、暗示來表現、展示自己,則不屬于犯戒。
具體的細節不需要一個一個仔細地講,你們只需依此類推即可。
(五)邪淫
一般說來,邪淫包含非行境、非處、非境、非時、非量以及非法的行淫等等。
所謂的非行境是指:與受種族、主人、國王保護的對象以及非法的對境,包括他人的性伴侶、自己的父母、兄弟姊妹、七代以內的親屬、僧尼、別人已經支付了錢財的人以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作不淨行;
所謂的非處是指:在除了密處之外的口腔、肛門等非行淫處作不淨行;
所謂的非境是指:在父母、老師、上師以及僧衆等附近,叁寶所依存在的佛塔、佛像、經書前(包括在佩戴系解脫、佛像、加持品等的情況下),于對方有害的地方(如凹凸不平的地面等等)、有光線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淨行;
所謂的非時是指:在白天、受持齋戒日、哺乳期、妊娠期、月經期間、生患不能作不淨行的疾病期間、産婦尚未完全康複期間以及傷心憂愁之時作不淨行;
所謂的非量是指:在一夜之內作超過五次以上的不淨行;
所謂的非法是指:通過毆打等強迫手段所作的不淨行。
只要符合以上六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,並且具備對境、思想、行爲以及結果四個條件,就會犯邪淫戒。另外,手淫以及同性之間的非梵行,也屬于邪淫的範疇。
當然,這裏所說的邪淫,是針對在家人而言的,如果是出家人,則其內涵又有所不同,因爲出家人必須從根本上斷除不淨行。
在現代社會,由于世人觀念的逐步開放,在邪淫方面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,從政界要人到平民百姓,從大亨富賈到電影明星,各個階層的人都卷入了性醜聞的風波,無以數計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戀的沈重打擊,即使處于熱戀期的情侶,也是互相猜忌、貌合神離……
雖然在佛陀住世之時,並沒有如此猖獗的、涉及家庭倫理道德方面的社會問題,但佛陀卻以其遠見卓識預知到了這一點,並爲在家佛教徒製定了這一戒規。這一戒規的製定,使很多重視因果、渴求解脫的佛教徒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碎、妻離子散。
因此,作爲佛教徒,爲了防止家庭問題的出現,爲了樹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,爲了緩解日益突出的社會矛盾,爲了自他的暫時安樂與究竟解脫,最好能克服一切困難而受持此戒。
叁、結語
殺盜淫妄四條根本戒,加上保護、護持四條根本戒的酒戒,就是所謂的居士五戒。作爲一個佛教徒,如果能嚴格遵守這五條戒,就是一個比較好的持戒人。如果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行,就算得上是一個標准的修行人。
現在有些居士時常被是否出家的問題所困擾,其實,雖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擬的功德,從各方面來說都比較好,但出家畢竟是一個牽涉面很多、需要付出極大勇氣的長遠打算,要付諸實施也有一定難度。如果暫時因爲種種原因而不能出家,就盡量在剛才所說的四條或者五條根本戒的基礎上,發菩提心,並持之以恒地精進修行,力爭使自己成爲一名不折不扣的修行人,這在末法時期也是十分難能可貴的。
在古往今來的在家人,特別是藏地的在家人中,也湧現過很多超群出衆的成就者。我們也親眼見過一些並不具備超常智慧,在平時也沒有守持很多戒律、修持太多禅定,只是因爲值遇了一位偉大的上師,適當地修持了無上大圓滿的人,在臨終之時,卻出人意料地顯示出有殊常人的非凡表現。這種情形,就像釋迦佛在世時,每天會有不勝枚舉的人獲得不同層次的成就一樣。在如今的藏地,修行人獲得成就的標志、現象也比比皆是,大家已經司空見慣、不以爲異了。這就是藏密,特別是大圓滿的功德。
關于五條戒的概念,已經簡單地爲大家作了介紹。現在請各位反省一下,首先,自己所受的戒體到底屬于哪一個層次,是否需要重新發心;其次,從受戒到現在,自己是否作過犯戒的行爲,如果犯過戒,則即使依照小乘自己的觀點,也可以重新受持,並且沒有受戒次數的限製。在發現自己犯戒以後,就立即忏悔,忏悔之後,再重新受戒。
當然,還有一些細微的界定是否犯戒的方法沒有作介紹,我們也不必了解太多。也許有些人在了解到一些細枝末節之後,便以爲戒律有隙可乘,從而作出損人利己卻又不犯根本戒的惡行來。若是這樣,我們今天的開示,也就在無意間起了助纣爲虐之效。
在此必須提醒諸位,我們此處所說的,只是不犯根本戒的尺度,但因果卻是絲毫不爽的,如果以自私心而作出任何惡行,都必將會受到業力的製裁。作爲一名佛教徒,我們應該時刻檢點自己的行爲,勿以惡小而爲之,勿以善小而不爲,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趨于完善。
《慈誠羅珠堪布開示錄——居士五戒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