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臺宗所立五時之第四。佛陀宣說方等經後之二十二年間,即說諸部般若經之時期,故依經名而立名。(參閱“五時八教”1132)
(術語)天臺所立五時之一。見五時條。
佛說般若經的時期,爲天臺所立五時之一。 - 陳義孝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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