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爲二相之一。“總相”之對稱。一切法皆無常、無我,是爲總相,即總括之相狀;然一切法亦有各別特殊之相,如水爲濕相,地爲堅相,火爲熱相,此即別相,是爲部分之相狀。[大智度論卷叁十一](參閱“總相別相”6488)
(二)爲六相之一。六相即總相、別相、同相、異相、成相、壞相。華嚴宗謂一緣起之法必具多德,如一屋舍含攝椽、瓦等,是爲總相;多德各各而非一,如椽、瓦等各各不同,是爲別相。(參閱“六相”1280、“六相圓融”1280)
(術語)六相之一。事事物物各別之相也。
六相之一。見六相條。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