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法然、自然、天然、自爾、法爾自然、自然法爾。系指萬象(諸法)于其天然自然而非經由任何造作之狀態。即指某事物本來之相狀。相對于因力、業力而言,法爾力意謂無法說明之天然、自然之力。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叁所釋,法爾一義可就兩方面而言:(一)就一切諸法之存在觀之,一切莫非因緣和合而成,無論水之就低、火之升高,皆爲自然而然之事。(二)就真如之法言之,真如之法,法爾隨緣,萬法俱興,法爾歸性,皆爲本來平等常然之事。又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所載之四種道理之第四爲法爾道理,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,例如火是熱性、水是濕潤性。日本淨土真宗以藉阿彌陀佛之願力自然往生于報土,稱爲法爾往生,此時之“法爾”乃自然及他力之義。(參閱“自然法爾”2532)
(術語)與自爾,法然,天然,自然同。不假他之造作其法自然也。如火之熱水之濕也。宗圓記四曰:“法爾者,爾此也。謂不構造,其法自如此,猶雲自然也。”
天然的、自然的、不待造作的意思。 - 陳義孝編
又作法然、自然、天然、自爾、法爾自然。此是指萬象(諸法)于其天然自然而非經由任何造作的狀態,即指某事物本來的相狀。相對于因力、業力而言,法爾力意謂無法說明之天然、自然之力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八十八載四種道理,其第四種爲法爾道理,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,例如火是熱性、水是濕潤性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法(緣起、四聖谛)的特性就是這樣,不是由誰所訂定的。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