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諸法所具本質之相狀(體相),或指其意義內容(義相)。唯識宗之特質在于分析或分類說明法相,故又稱法相宗。[解深密經卷二“一切法相品”、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、成實論卷一衆法品、卷二“四法品”]
(二)指教義上之分齊、區別、綱要。
(叁)指真如、實相。與“法性”同義。(參閱“法性”3358)
(術語)諸法一性殊相,殊別之相,由外可見,謂之法相。維摩經佛國品曰:“善解法相,知衆生根。”大乘義章二曰:“一切世谛有爲無爲,通名法相。”[囗@又]法相宗之略稱。
諸法顯現于外各別不同的相。 - 陳義孝編
諸法一性而相萬殊,由萬殊之相以言法,故曰法相。 - 明·楊卓
指諸法所具本質的相狀(體相),或指其意義內容(義相)。唯識宗的特質在于分析或分類說明法相,故又稱法相宗。見《解深密經·一切法相品》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諸法顯現於外各別不同的相狀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