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pun!ya-karma。指能招感人、天福利果報之有漏善業。據百論疏卷上之上所說,福乃富饒之義,修行善業能招感人、天之樂果,故稱爲福業。另據增一阿含經卷十二“叁寶品”載,世尊以布施、持戒(平等)、修定(思惟,屬有漏定)等爲福業。又稱叁福,或叁福業事。(參閱“福等叁業”5858)
(術語)感福德之行業也。有叁福業。見叁福條。百論疏上之上曰:“福是富饒爲義,起善業招人天樂界,故稱爲福。”
召感福報的業因。見叁福業條。 - 陳義孝編
瑜伽九卷七頁雲:福業者:謂感善趣異熟、及順五趣受、善業。
二解 集論五卷四頁雲:何等福業?謂欲界系善業。
叁解 俱舍論十五卷十二頁雲:欲界善業、說名爲福。招可愛果,益有情故。 - 朱芾煌
指能招感人、天福利果報的有漏善業。據《百論疏》卷上所說,福乃富饒之義,修行善業能招感人、天之樂果,故稱爲福業。參閱“福等叁業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召感福報的業因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