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話之法則,轉指古人悟道之因緣、古則公案。又稱話頭、話柄、話路、話霸(杷)、話題、話、則。佛祖機緣之說話,及古人悟道之因緣,一一皆爲後人參禅修行之法則。故于禅林中,每于公案名稱下加一“話”字,如“達磨廓然話”、“趙州柏樹子話”、“南泉斬貓話”等。禅林象器箋經錄門:“佛祖說話,可爲學者法則,故言話則。”又禅林宗匠話頭所成之公案,稱爲話頭公案。[碧岩錄第十二則評唱、祖庭事苑卷七之一則、從容錄第二十一則評唱](參閱“公案”1314)
(雜語)佛祖之說話,可爲學者之法則者,稱爲話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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