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選擇。指依智慧力作正確之判斷,以舍僞取真。“簡”與“擇”,均爲選擇、分別之意。以智慧來簡擇一切諸法之力,即稱爲擇力。又由簡擇力而得滅谛涅槃,即稱爲擇滅。此外,爲師者從衆弟子中選擇、分別何人堪受教法、何人不堪受教法,則稱爲簡器。器,即根器、根機之意。[雜阿含經卷二十八、俱舍論卷一]
瑜伽八十叁卷十頁雲:言簡擇者:總取一切苦法各類爲苦聖谛故。又雲:簡擇者:謂審定解了。 - 朱芾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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