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stha^na。爲生因、依因、立因、持因、養因等五因之一。謂任持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種所造之諸色法,令其住立,例如壁之任持畫,令不仆倒。又由諸大種所造之色法,當知能造作生起業、依止業、建立業、任持業、增長業等五業;其中,建立業即立因。[順正理論卷二十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](參閱“五因”1074)
瑜伽叁卷一頁雲:雲何彼所建立?由大種損益,彼同安危故。
二解 如五因中說。
叁解 雜集論十六卷八頁雲:立因者:謂卽于所成未顯了義,正說現量可得不可得等,信解之相。信解相者:是信解因義。所以者何?由正宣說現量可得不可得等相故;于所應成未顯了義,信解得生。是故正說彼相,乃名立因。現量可得不可得者:謂依自體及相貌相。 - 朱芾煌
爲五因之一。指任持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種所造之諸色法,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,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。參閱“五因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