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教義圓融具足,猶如字之完成,稱爲滿字教。與半字教合稱半滿二教。半滿二教之分法,約同于大小二乘之分類。蓋梵字之摩多(母音)、體文(子音)相離未成全字,稱爲半字;二者相合以成全字,稱爲滿字。由此引申爲小乘教義理未遍,猶如字之不圓滿,故稱半字教;大乘教義理圓滿,猶如字之完成,故稱滿字教。此等分佛教爲半、滿二教,系始于北涼昙無谶之譯大般涅槃經,其後隋代慧遠亦持同說。然據法華玄義卷十上載,北魏菩提流支謂佛陀成道以後十二年所說有相小乘教義,皆屬半字教;十二年以後,爲大乘人說五時般若無相空理,則屬滿字教。[法華玄義卷十下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](參閱“半滿二教”1597)
(術語)半滿二教之一。見二教條。
半滿二教之一。見二教條。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