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na^maka^ya。爲心不相應行法之一。名,指表诠自性之名字、名目等;身,有積聚之義。即積集二名以上者,稱爲名身。據俱舍論光記卷五所舉,名有名、名身、多名身叁種;又名有多位,即一字生、二字生、多字生(指“叁字生”以上者)。若就“一字生”而論,則色字或香字等一字,稱爲名;色香二字合並之複字,稱爲名身;而叁字以上者,稱爲多名身。若就“二字生”而論,則二字稱名,四字稱名身,六字以上者稱爲多名身。若就“多字生”而論,則“叁字生”時,叁字稱名,六字稱名身,九字以上者稱爲多名身。[大毗婆沙論卷十四、成唯識論卷二、大乘義章卷二](參閱“心不相應行”1396、“名”2254)
(術語)身者積聚之義,二名積集,謂之名身。叁名已去,謂之多名身。
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雲:複次雲何名身?謂依諸法自性施設,自相施設。由遍分別,爲隨言說唯建立想。是謂名身。
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雲:問:依何分位建立名身?此複幾種?答:依假言說分位,建立名身。此複叁種。謂假設名身,實物名身,世所共了不了名身。如名身、句身、文身、當知亦爾。此中差別者,謂標句、釋句,音所攝、字所攝。
叁解 瑜伽八十一卷一頁雲:名身者:謂共知增語。
四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雲:名身者:謂诠諸行等法自體想號假立性。
五解 雜集論二卷叁頁雲:名身者:謂于諸法自性增言,假立名身。自性增言者:謂說天人眼耳等事。
六解 五蘊論六頁雲:雲何名身:謂諸法自性增語爲性。
七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雲:雲何名身?謂于諸法自性增語爲性。如說眼等。
八解 大毗婆沙論十四卷十五頁雲:問:名身者是何義?答:是二名聚集義。是故一名,不名名身。
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雲:名身雲何?謂增語。 - 朱芾煌
爲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,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。名者名詞,身者聚義,這是能诠自性的語言。《百法直解》曰:“名身者,名诠諸法自性,如眼、耳等種種名字。”而《百法纂釋》則謂:“言名身者,乃諸法各有其名,能诠自體。單名爲名,如爐瓶等。二名已上,方名名身,如香爐、花瓶等。叁名已上,名多名身,如銅香爐、錫花瓶等,乃诠別名之身也。”這是以事物的自性爲基礎,而假爲施設的語言名詞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(名)之類集(身),參看「名」、「身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