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名字、名目與言句、言說。大乘密嚴經卷下(大一六·七叁九中):“瓶、衣、車乘等,名言所分別,色相雖可說,體性無所有。世間衆色法,但相無有余,唯依相立名,是名無實事。”由此可見,名言系假立而無實者。又大乘起信論所舉之由境界之緣,引生六種相之說中,第四相爲計名字相,即指由妄執假立之名言所分別之相,此亦爲名言系假立之一例。
關于名之種類,大毗婆沙論有二種、四種、六種之說,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舉出五種,釋摩诃衍論卷二舉出二種。
就言說而論,據中論卷四、大乘起信論等所舉,言說爲俗谛,能诠顯真如第一義之義旨。關于言說之種類,大智度論卷一舉出邪見、慢、名字叁種,其中,邪見與慢爲不淨,名字則爲淨。又釋摩诃衍論卷二,舉出相言說、夢言說、妄執言說、無始言說、如義言說等五種,其中,前四種爲虛妄之說,最後一種爲如實之說。又瑜伽師地論卷二,舉出有法語言、無法語言、余語言叁種。
綜上所述,可知名言爲能诠者,能诠顯真如本體之真義,然以其無有實體,而系一種方便教化之權巧施設,故若執著拘泥于名言,則易落入舍義求文,舍本逐末之大患中,而難以悟知實相中道之理。[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、入楞伽經卷四、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、順正理論卷十四、成唯識論卷二、攝大乘論卷六]
(術語)名目與言句也。唐華嚴經叁十二曰:“于一一法名言悉得無邊無盡法藏。”
名指名稱,名言指名稱與言說。名稱言說爲能诠者,能诠顯真如本體的真義,然真如無有實體,而是一種方便教化的權巧施設,故若執著拘泥于名言,則易落入舍義求文,舍本逐末的大患中,而難以悟知實相中道之理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二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