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由二十歲至七十歲之沙彌。因此類沙彌之年歲已可作大僧,然其尚未受具足戒,而仍爲沙彌,故稱爲名字沙彌。[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](參閱“沙彌”2976)
(術語)二十歲已上爲沙彌者,以其爲可作大僧之年歲故也。行事鈔下四曰:“從二十至七十,名字沙彌。”同資持記下四之二曰:“名字者本是僧位,緣未及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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