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人爲愛執之根源,能劫修道者之法財,妨礙求道之心,故以賊喻之。大智度論卷十四(大二五·一六六上):“執劍向敵,是猶可勝。女賊害人,是不可禁。”
(譬喻)女人爲愛著之根本,能劫法財,故譬以賊也。智度論十四曰:“執劍害人,是猶可勝。女賊害人,是不可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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