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斷經論之旨趣,解釋其義理。判,剖判之義,謂剖判佛陀教化始終之大綱。釋,解釋之義,謂解釋一代聖教之逗機益物。天臺宗裁斷如來一代所說教義之大小深淺,稱爲教相判釋,即以佛陀一代所說聖教爲所判所釋之法,五時八教爲能判能釋之法。
若將五時八教分爲部、教,則部爲五時,教爲八教;或部爲五時與化儀四教,教爲化法四教,故其次第系以部判一代教,亦以教解釋之。例如以部判華嚴經爲初頓華嚴;以教釋之,則定爲圓兼一別。(參閱“教相判釋”4602)
(術語)判斷經論之旨趣,解釋其義理也。又裁斷如來一代所說教義之大小淺深曰教相判釋。四教儀曰:“天臺智者大師,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聖教,罄無不盡。”
1.判斷經論的旨趣和解釋它的義理。2.判斷如來一代所說教義的大小深淺,叫做教相判釋。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