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sama,巴利語同。即均平齊等,無高下、淺深之差別。指一切現象在共性或空性、唯識性、心真如性等上沒有差別,稱爲平等。爲“差別”之對稱。如釋尊即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之階級差別而主張“四姓平等”。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思想與用語極多,例如認爲佛、法、僧叁寶,以及心、佛、衆生叁法,于本質上均無差別,故說平等;或顯示本體界之相貌,稱爲空平等、真如平等。另如大般若經卷四○九闡論般若波羅蜜、叁摩地、菩薩等叁者之平等;大智度論卷一○○明示法平等、衆生平等之理;大日經卷一揭舉身、語、意之叁密平等。往生論注卷上載,平等是諸法體相,由此所達到之智慧,應無所分別,主觀與客觀亦無區別,此稱智平等;對于衆生亦應等同視之,無高低、親怨之區別,在值得憐憫和具有佛性上,平等無二,此稱衆生平等。又佛稱爲平等覺,自性法身稱爲平等法身。此外,一乘法乃表示與佛之智慧平等之大慧,稱爲平等大慧;普遍于一切而無差別之愛,稱爲平等大悲;對一切平等,了悟真理而不起差別見解之心,稱爲平等心。空、假、中叁觀中之從空入假觀,又稱爲平等觀;觀身、語、意叁密之平等無差別,稱爲叁平等觀;不論怨、親之別,一概一視同仁,稱爲怨親平等。
新華嚴經卷五十叁離世間品舉出菩薩具有十種平等,即:一切衆生平等、一切法平等、一切刹平等、一切深心平等、一切善根平等、一切菩薩平等、一切願平等、一切波羅蜜平等、一切行平等、一切佛平等,菩薩若安住此法,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平等之法。同經卷叁十“十回向品”亦舉出業平等、報平等等十種平等。又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則舉出衆生平等、法平等、清淨平等、布施平等、戒平等、忍平等、精進平等、禅平等、智平等、一切法清淨平等十種,衆生若具此平等,能速得入無畏之大城。此皆說明人、法、國土、修行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有差別之理。[雜阿含卷二十、大般若經卷五七○平等品、大寶積經卷六○、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、佛地經論卷五](參閱“差別”4088)
(術語)對于差別之稱。無高下淺深等之別曰平等。南史梁武帝紀曰:“幸同泰寺,設平等會。”五燈會元曰:“天平等,故常覆。地平等,故常載。日月平等,故四時常明。涅槃平等,故聖凡不二。人心平等,故高低無诤。”
沒有高下貴賤深淺等的差別。 - 陳義孝編
通常使用“平等”這個詞有兩種意義:一是平均,相等,相同。如《百喻經·二子分財喻》:“教汝分物使得平等,現所有物破作二分。”意謂分物平均。又如郭孝成《蒙古獨立記》:“民國成立,漢、滿、蒙、回、藏,一律平等。”意爲各民族的權利是相同的。一是平常,一般。如清·李漁《意中緣·囑婢》:“你不知道那女子是個聰明絕頂的人,我料他決不肯嫁個平等丈夫。”其實,這個常用詞源于梵語upeksa,意譯爲“舍”,意爲舍去一切差別相。佛教認爲,一切事物在性體(即本質、共相、空性、心真如性等)上是有任何差別的。在時間上,稱爲“叁世平等”。如《圓覺經》卷上說:“叁世悉平等,畢竟無來去。”在空間上,稱爲“大小平等”。如《華嚴經》說:“大世界即是小世界,小世界即是大世界。”從佛性而言,衆生平等。如《涅槃經·梵行品》說:“如來亦爾,于諸衆生非不平等,然于罪者心則偏重,于放逸者佛則慈念。”不但衆生平等,而且怨親平等。如唐·顧況《從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齊相公》詩雲:“本師留度門,平等冤親同。”佛教指出,頑固不化的“我執”和自以爲是的“我見”實爲造成不平等和紛爭的罪惡淵薮。學佛的一個重要目的,就是把我見轉化爲平等性智,達到人我平等,自他一體,從而興起慈悲救世的精神。(李明權) -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
1.無差別,如「平等不二」。2.同「舍」(甯靜不執著),如「平等觀」、「平等慧」、「平等心」。3.完全,如「平等盡苦」、「平等解脫」。4.平衡;均衡,如「平等修習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