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十八種獨特之法,即佛所獨具之十八種不共法。此十八種功德,非聲聞、緣覺二乘所共通,故不共法又稱獨法。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上(大二四·一○一○下):“叁六不共,一切功德。”[雜阿毗昙心論卷一](參閱“十八不共法”348)
(術語)佛獨具之十八不共法也。此十八之功德,不共通于二乘之人,故不共法亦謂之獨法。寄歸傳曰:“獲十八獨法號天人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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