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ab-dha^tu。爲構成一切色法的四種要素之一。其性濕,能爲物所攝收,故稱爲水;其體寬廣,周遍于一切色法,故稱爲大。[中阿含卷七象迹喻經、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七](參閱“六大”1251、“四大”1649)
(術語)四大之一。周遍于一切之物質,而以濕潤爲性,以攝引爲用者。周遍于一切之色法而爲能造之因者,爲實之水大。人所現見之水,是于造色之中,唯爲水大之偏增者。故爲假之水大。見四大條。
四大之一。見四大條。 - 陳義孝編
爲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種之,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基本元素之一,以流濕爲性。《大乘廣五蘊論》載:“雲何水界?謂流濕性。”水大是基本的能造色之一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