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有之一。謂依過去之戒定等因,而感得現在之天界樂果。以其果報存在,故稱爲有。[長阿含十報法經卷上、大毗婆沙論卷六十、俱舍論卷八”(參閱“七有”96)
(術語)七有之一。依過去之戒定等因,而感得現在之天界樂果也。因果不失,故名有。大藏法數曰:“天者,天然自然,樂勝身勝也。謂衆生由過去戒定之因,感現在快樂之果。不亡,故名天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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