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諸法之體性與作用。體,即體性,不變之真理實相,無有分別;用,即作用,差別現象之具體表現。頓悟要門論卷下(卍續一一○·四叁○上):“淨者,本體也;名者,迹用也。從本體起迹用,從迹用歸本體,體用不二,本迹非殊。”[法華文句卷叁下]
(術語)一味之實相爲體,因果之諸法爲用。法華文句叁曰:“體即實相,無有分別。用即立一切法,差降不同,如大地一生種種芽。”
真如法身爲體,現象應身爲用,體用就是由真如法身之體所生起的種種應化衆生的妙用。 - 陳義孝編
真如法身爲體,現象應身爲用,體用就是由真如法身之體所生起的種種應化衆生的妙用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