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認識作用而言,爲六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所攝取之對象,即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塵,又稱六境。凡夫以爲六塵皆在于內心之外,故稱外塵。六祖壇經(大四八·叁五七上):“分別一切法,爲外塵相。”
(術語)塵者六塵。六根所對之事物。凡夫以爲此六塵在于心外,故曰外塵。六祖壇經曰:“分別一切法,爲外塵相。”釋門歸敬儀曰:“大聖示教,境是自心。下愚迷執,塵爲識外。”
又稱外境。自認識作用而言,爲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所攝取的對象,即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塵,又稱六境。凡夫以爲六塵皆在于內心之外,故稱外塵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