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mama-ka^ra。指爲我所有之觀念。全稱我所有。 即我之所有、我之所屬之意。即以自身爲我,謂自身以外之物皆爲我所有。于佛教中,我與我所,被認爲系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,故爲破除之對象。又我所分爲相應我所、隨轉我所、不離我所,若執之,則稱爲我所見(執我所有之偏見)。凡我所見所執著之五取蘊法,皆源于此“我所”觀念,故集異門足論卷十二謂(大二六·四一九下):“于五取蘊等,隨觀見我或我所,從此起忍欲慧觀見。”[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、注維摩诘經卷五、百法問答鈔卷一](參閱“我所見”2940)
(術語)我所有之略,自身爲我,自身外之萬物謂爲我所有。有我之情者,以爲自身外之事物,皆我之所有也。注維摩經五:“肇曰:我爲萬物主,萬物爲我所。生曰:有我之情,自外諸法,皆以爲我之所有,是對我之法。”
我所有的簡稱。有我見的人,對于身外之物都認爲我所有,叫做我所。 - 陳義孝編
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雲:于自攝受他身六處,執爲我所。 - 朱芾煌
指爲我所有的觀念,全稱我所有,即我之所有、我之所屬的意思。即以自身爲我,以自身外之物皆爲我所有。于佛教中,我與我所,被認爲系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,故爲破除之對象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另譯爲「神所有」,即「真我」所擁有的;屬于「真我」的。「真我」是指「永恒、不變、獨存、自在、能主宰」的我,是一種錯誤的觀念(邪見)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有我見的人,對於身外之物都認爲我所有,叫做我所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