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舊律家”之對稱。四分律、五分律等爲舊譯之律,唐代義淨所譯之有部律爲新譯。故以有部律爲所依者,稱新律家。然古來多就律之注書以論新舊,如唐代南山之行事鈔、宋代元照之資持記等爲舊律家;唐代義淨之南海寄歸內法傳、懷素之開宗記、定賓之飾宗記等爲新律家。
(流派)對于舊律家而言。四分律五分律等爲舊譯之律,有部律爲義淨之新譯。以此等律爲所依,謂之新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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