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prava^sani^ya。略稱應擯。義同于擯出。系戒律中對犯重罪之僧衆所行之刑罰。如比丘犯四波羅夷罪者,應當滅除僧籍而擯逐于僧團之外。[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四](參閱“擯出”6440)
(術語)Prav&amacron;san&imacron;ya,律中刑罰之名。犯了四波羅夷罪,當加滅擯之罰者。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四曰:“應擯者,應猶當也。罪合當擯,而未擯故。”見滅擯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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