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之飛錫以一月之月體、月光、月影譬喻佛之法、報、應等叁身。 (一)月體,比喻法身,蓋法身爲常住之理,不遷不變,能生諸法,統攝萬事;猶如月體在天,其影含于衆水。(二)月光,比喻報身,報身爲寂照之智,智無自體,依理而發;猶如月光之照臨萬象,一切明了而無差謬。(叁)月影,比喻應身,應身系變化之用,用無自性,從體而生,有感則通,無感則止;猶如月影,有水則現,無水則隱。然此叁者原爲一體,其形雖異,質則實一。[念佛叁昧寶王論卷中、卷下]
(譬喻)以一月譬法報應之叁身。寶王論曰:“法身如月體,報身如月光,應身如月影。”蓋法身者常住之理。理體惟一。不遷不變。而能生出諸法,統攝萬事。猶如月體,一輪在天,影含衆水。報身爲寂照之智。智無自體,依理而發。明了一切,無有差謬。猶如月光之照臨萬象,無有隱形。應身爲變化之用。用無自性,從體而起。有感則通,無感則不通。猶如月影,有水則現,無水則不現。雖然。此叁者,原是一體,惟從用而立名耳。
以一個月亮的月體月光月影,來比喻佛的叁身。寶王論說:“法身如月體,報身如月光,應身如月影。”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