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具體之事物爲修觀之對象,稱爲有念。反之,體觀真如本性,稱爲無念。在淨土門中,以凡夫之散亂心所修之散善,稱爲有念;以將心集于一處所修之定善,稱爲無念。蓋有念、無念二者,乃隨應衆生根機之不同而有差別,然若由有念進入無念時,則二者不二;如念佛往生,雖有念相,然若息慮凝心,入于念佛叁昧之妙德時,則自然與無念相契合,此時有無爲一,而達到“亦有念亦無念”之境界。(參閱“無念”5091)
瑜伽九十七卷二十二頁雲:成就定故;名爲有念。 - 朱芾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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