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。 - 陳義孝編
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:有爲法雲何?謂十處,一處少分。 - 朱芾煌
爲者謂有所作爲、造作之意。又簡稱有爲。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;狹義而言,特指人的造作行爲。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、生滅變化中之現象,而以生、住、異、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征。相對于此,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,則稱爲無爲法。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,因緣造作稱爲“爲”,色、心等法從因緣生,有因緣之造作,故稱爲有爲,因此有爲亦爲緣起法之別名。大乘義章曰:“爲是集起造作之義,法有爲作故,名有爲。”俱舍論光記曰:“因緣造作名爲,色心等法,從因緣生,有彼爲故,名曰有爲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