苦性與煩惱能障修善,故將之比喻爲毒;混入此等毒之法,稱爲雜毒。正法念處經卷五十六(大一七·叁二九下):“諸有雖名樂,猶如雜毒蜜。”
(術語)譬苦性及煩惱爲毒。混雜毒之法謂之雜毒。正法念經五十六曰:“諸有雖名樂,猶如雜毒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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