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ahim!sa^。(一)指不殺、傷一切生物。乃印度宗教、倫理道德之基本思想。此一思想,始自古奧義書(羌多貴奧義書Ⅲ,17 等)之時代,而爲印度各教所共有之特色。佛教在原始佛教之根本教義八聖道之第四“正業”即作說明,五戒中之第一戒即是不殺生戒。八齋戒,沙彌、沙彌尼戒之十戒,比丘、比丘尼之波羅提木叉(梵pra^timoks!a ,巴pa^t!imokkha )皆有嚴格之規定。阿育王之法敕中亦曾揭舉此義,在大乘佛教經典中,如梵網經、大智度論等所載者亦不勝枚舉。
我國及日本之佛教受其影響至深,諸如放生會等儀式即爲其代表。倡言萬物皆有靈魂之耆那教。曾極端堅守不殺生戒,大誓戒中第一條即戒殺生。印度教亦有輪回轉生、靈魂不滅之教理,故提倡“萬物生命皆爲一體”之觀念,並揭橥不傷害一切生物之理想。[雜阿含經卷二十八]
(二)心所名。七十五法之一,百法之一。爲“害”之對稱。即不損惱他之精神作用。說一切有部主張不害有別體,屬十大善地法之一。大乘唯識家則謂不害乃于無嗔之作用上所假立者,不立別體,爲十一種善心所之一。成唯識論卷六載無嗔與不害二者之差別,謂無嗔與樂,屬慈性;不害拔苦,屬悲性。[入阿毗達磨論卷上、俱舍論卷二十九、品類足論卷叁、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、順正理論卷十一]
(術語)大善地法之一。十一善心所之一。善心所之名,不爲他之不利,不損惱他之精神作用也。唯識宗于無嗔之作用上假立名者。
顯揚一卷六頁雲:不害者: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;悲哀恻怆,愍物爲體。能斷害障爲業。如前乃至增長不害爲業。如說:由不害故,知彼聰睿;乃至廣說。
二解 成唯識論六卷五頁雲:雲何不害?于諸有情,不爲損惱,無瞋爲性。能對治害,悲愍爲業。謂卽無瞋,于有情所,不爲損惱,假名不害。無瞋、翻對斷物命瞋。不害、正違損惱物害。無瞋與樂;不害、拔苦。是謂此二麁相差別。理實無瞋,實有自體。不害,依彼一分假立。爲顯慈悲二相別故。利樂有情,彼二勝故。有說:不害、非卽無瞋;別有自體。謂賢善性。此相雲何?謂不損惱。無瞋、亦爾。甯別有性。謂于有情,不爲損惱;慈悲賢善,是無瞋故。
叁解 雜集論一卷十叁頁雲:不害者:無瞋善根一分,心悲愍爲體;不損惱爲業。當知不害,不離無瞋,故亦是假。
四解 五蘊論叁頁雲:雲何不害?謂害對治,以悲爲性。
五解 廣五蘊論七頁雲:雲何不害?謂害對治。以悲爲性。謂由彼故;不害群生。是無瞋分。不損惱爲業。
六解 俱舍論四卷五頁雲:言不害者,謂無損惱。
七解 品類足論叁卷一頁雲:不害雲何?謂于有情、不毀不損,不傷不害,不惱不觸,不令墮苦;是名不害。
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七頁雲:心堅善性,說名不害。由此勢力,不損惱他。能違于他樂爲損事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