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教法上之分類用語,與“方便權假”對稱。天臺判教以藏、通、別叁教爲方便之教,而以圓教爲真實之教。
(二)實修上所用,爲“虛假不實”之對稱。身口各異,言念無實,稱爲虛僞。若表裏如一,更無虛妄,則爲真實。
(雜語)法離迷情,絕虛妄,雲真實。大乘義章二曰:“法絕情妄爲真實。”法華經寶塔品曰:“如所說者,皆是真實。”
“真實”的反面是虛妄、虛假。與事實完全符合,沒有虛假的成分,稱爲“真實”。如《心經》謂:“般若波羅密多(意謂大智慧可達到解脫的彼岸)……能除一切苦,真實不虛。”佛教亦用“真實”指唯一不變、與萬法同一的本體。本體與變幻的現象相對而言,也稱“真如”、“法界”,在佛稱“法身”,在衆生稱“佛性”,在草木瓦石、山河大地稱“法性”。所謂“唯一真實,不可思議,名一真法界”(《叁藏法數》)。又如清·吳偉業《贈願雲師》:“世法夢幻,唯出世大事,乃爲真實。”後亦用真實表示真心實意。如明·李贽《複楊定見書》:“蓋真實下問,欲以求益,非借此以要名,如世人之爲也。”也指清楚真切。如明·馮惟敏《不伏老》第二折:“且是眼花花的,怎生去看得真實。”又如楊朔《海市》:“這真實的海市並非別處,就是長山列島。”(李明權) -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
瑜伽十叁卷十七頁雲:雲何真實?謂真如、及四聖谛。 - 朱芾煌
法離迷情,絕虛妄,雲真實。《大乘義章》二曰:“法絕情妄爲真實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