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,分之意。謂分用錢物等。于禅林,掌管常住錢物之支用,乃副寺(庫頭)之職權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(大四八·一一叁二下):“掌常住金、谷、錢、帛、米、麥出入,隨時上曆收管支用。”[禅苑清規卷四庫頭、禅林象器箋卷十二]
(雜語)支者分也。支用者,爲分錢物等而用之也。見象器箋十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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