禅門中職司鳴鍾之僧職。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八(卍續一一一·四二八上):“知客命鍾頭鳴鍾叁下,知客焚香一把在手。規總要卷下(卍續一規總要卷下(卍續一一二·二四上):“是早分付供頭及鍾頭,聽候升座罷,僧堂前打鍾,即鳴大鍾,仍令供頭鋪拜席。”[禅苑清規卷四殿主鍾頭條]
(職位)禅寺司曉,昏,齋鍾,定鍾,四時鳴鍾之職。鳴鍾則別有打鍾行者爲之。見僧堂清規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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