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喪主。禅林中宿老示寂之後,擔任執行喪儀之職稱。與一般法會儀式中之都管同爲一人。敕修百丈清規卷叁請主喪條(大四八·一一二七下):“主喪人至,鳴大鍾,集衆門迎,至龛前炷香,首座大衆問訊。”
(職位)代亡人指揮後事,總主領喪事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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