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主事,乃知事職稱。禅苑清規卷十(卍續一一一·四六八下):“主首,分司列局,主執山門大小事務。”此外,亦有以“主首”即指六知事中之“監寺”者。[禅林象器箋職位門](參閱“主事”1533)
(職位)禅林,監寺之異稱。見象器箋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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