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我执与法执。又称我法二执、人法二执、生法二执。(一)我执,又作人执,以不知人身为五蕴假和合,而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。(二)法执,乃不明诸法因缘而生,如幻如化,而固执法有实性者。以上二执为五见中萨迦耶见(我见)之所执,起我执而生烦恼障,起法执而生所知障。[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之二执章](参阅“人我法我”255)
(二)增执与减执。(一)谓增益之执,乃执着诸法实有,偏于有之执情。(二)谓损减之执,乃执着诸法空无,偏于无之执情。[成唯识论卷一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]
(名数)一、我执,又名人执,以五蕴假和合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,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。一切之烦恼障从此我执而生。二、法执,不明五蕴等法由因缘而生,如幻如化,固执法有实性者。一切之所知障从此法执而生。唯识论一曰:“由执我法,二障具生。”法苑义林章二执章详说之。此二执,为五见中萨迦耶见(即我见)之所执也。同体之我见有二用:一执取物之常一主宰为我执,一固执法体之实有为法执。此中法执为本,而起十我执,起法执者,必非我执而我执起时,必有法执也。由此我执而生烦恼障,由法执而生所知障。
[出金光明经文句记] 一人执谓众生于五阴等法中。强立主宰。计我为人。妄生执着。是名人执。(五阴者。色阴。受阴。想阴。行阴。识阴也。)二法执谓众生不了五阴等法从因缘生。如幻如化。计为我身。妄生执着。是名法执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我执和法执。我执又名人我执,即执着人有一实在的我体;法执又名法我执,即执着一切法都有实在的体用。 - 陈义孝编
一般指我执与法执,又作我法二执、生法二执。小乘说一切有部等主张法体实有,故仅揭出“我执”之说;大乘则观诸法皆空,故对主张法为实有者,称为“法执”,而说我、法二执。法执乃于如幻假有之法生起实有之妄执,其体较宽,为独一而起;我执则迷于法之用,故其体较狭,而必与法执并起。成唯识论卷一曰:“由执我法,二障俱生。”此二执皆以萨迦耶见为体,由于力用不同而有二障之别,即以执我称为烦恼障,执法称为所知障。为断伏烦恼、所知二障,而说二空、二空智;二障断尽,即证得大涅槃与大菩提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我执与法执。
我执又名人我执,即固执人有一实在的我体。法执又名法我执,即固执一切法都有实在的体用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