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即法味之乐。听受佛法之法味,以长养法身之慧命而生喜乐,故称法乐。又行善积德以自娱,亦称法乐。唯识论卷十(大三一·五七下):“自受用(中略),尽未来际,恒自受用广大法乐。”[维摩经菩萨品、梁译摄大乘论释卷十三]
(二)指于佛前转读讲论诸经论、唱诵经文、陀罗尼等,乃使佛菩萨得法乐之意。
(三)俗于法事之后有舞乐,亦称为法乐。
(术语)对于欲乐而有法乐。以法味乐神。名之为法乐。又行善积德以自娱,亦曰法乐。维摩经菩萨品曰:“有法乐可以自娱,不应复乐五欲乐也。天女即问,何谓法乐?答曰:乐常信佛,乐欲听法,乐供养众。(中略)乐修无量道品之法,是为菩萨法乐。”唯识论十曰:“自受用身,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。”智度论九曰:“安之以无患,度之以法乐。”俗以向神诵经唱陀罗尼等,谓之法乐。为使神得法乐之意。与言奉法施者,其事同,其义稍异。[囗@又]俗于法事之后有舞乐,谓之法乐。
1.以法味为乐。2.行善积德以自娱。 - 陈义孝编
行善积德以自乐,以法昧为乐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