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kles/a^varan!a。又作惑障。指妨碍至菩提之道(即圣道),而使无法证得涅槃之烦恼而言。
(一)俱舍论卷十七、卷二十五谓,常起(指数行而言)而妨碍无漏慧之产生,并使不得慧解脱之烦恼,称为烦恼障。至于离烦恼障,得慧解脱时,既得灭尽定,然无法得俱解脱之障碍,则称解脱障(定障)。前者系以染污无知为体,后者则以不染污无知为体。
(二)与所知障并称为二障。成唯识论卷九谓,扰乱众生身心,妨碍至涅槃之一切烦恼,称为烦恼障。至于虽不令起业而不生于三界(迷界),然能覆盖所知之境界而妨碍正智产生之一切烦恼,则称所知障(智障)。此二障均属萨迦耶见,而依据百二十八之根本烦恼为体。其中,由于执著有“真实之人”、“真实之众生”,遂执着于“我的存在”(我执),此即为烦恼障;至于执著有“实体万法”之法执,即为所知障;以上即是同一烦恼之二面观。故烦恼障以我执为根本,所知障以法执为根本。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,烦恼障乃障碍涅槃,而所知障乃障碍菩提者;此即言,烦恼障为障碍涅槃之正障,而所知障为给与正障力量之兼障,故仅有所知障并无障碍涅槃之能力。
以烦恼障为助缘,可受分段生死;以所知障为助缘,可受变易生死。故二乘以断烦恼障之果位为理想,但菩萨则以俱断二障,得佛果为理想。对菩萨而言,所知障不会引起三界之果报,但能助无漏业受变易生死。至于菩萨伏、断二障之阶段,则如左表所示。
(三)大乘义章卷五认为,五住地中,前四地之惑属烦恼障;最后之无明住地惑则属智障。
(四)据世亲之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卷上载,见思之惑为烦恼障,而执着于断除烦恼障所得之无诤三昧,称为三昧障。
(五)与业障、报障并称为三障。贪、嗔、痴等烦恼,数数现起而障碍圣道,故称烦恼障。[发智论卷十一、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七、卷一一五、卷一四一、顺正理论卷四十三](参阅“烦恼”5515)
(术语)二障之一。对于所知障而言。百二十八之根本烦恼及随烦恼,恼乱有情之身心,能障涅槃,故名为烦恼障。佛地论七曰:“恼乱身心,令不寂静,名烦恼障。”唯识论九曰:“烦恼障者,谓执遍计所执实我,萨迦耶见而为上首。百二十八根本烦恼,及彼等流诸随烦恼,此皆扰恼有情身心,能障涅槃,名烦恼障。”[囗@又]三障之一。对于业障报障而言。贪嗔等之烦恼,数数起而障碍圣道,名为烦恼障。涅槃经十一曰:“烦恼障者,贪欲嗔恚愚痴。(中略)常为欲觉恚觉害觉之所覆盖,是名烦恼障。”俱舍论十七曰:“烦恼有二:一者数行,谓恒起烦恼。二者猛利,谓上品烦恼。应知此中唯数行者名烦恼障。”
二障之一。见二障条。 - 陈义孝编
如三障中说。
二解 如十二种障中说。
三解 佛地经论四卷十六页云:又烦恼障者:谓贪瞋等一切烦恼、缠随眠位若行不行、皆有势力、障生圣道,障得涅盘,乱身心故;名烦恼障。
四解 佛地经论七卷三页云:恼乱身心,令不寂静,名烦恼障。又云:烦恼障者:谓执实我萨迦耶见以为上首、百二十八根本烦恼,及随烦恼。若所发业、若所得果、皆摄在中。皆以烦恼为根本故。
五解 成唯识论九卷三页云:烦恼障者: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、百二十八根本烦恼、及彼等流诸随烦恼。此皆扰恼有情身心,能障涅盘;名烦恼障。
六解 俱舍论十七卷十五页云:烦恼有二。一者、数行。谓恒起烦恼。二者、猛利。谓上品烦恼。应知此中唯数行者、名烦恼障。如扇搋等。烦恼数行、难可伏除;故说为障。上品烦恼、虽复猛利;非恒起故,易可伏除。于下品中数行烦恼,虽非猛利;而难伏除。由彼恒行,难得便故。谓从下品为缘,生中。中品为缘,复生上品。令伏除道、无便得生。故烦恼中、随品上下,但数行者,名烦恼障。又业障中、理亦应说余决定业。谓余一切定感恶趣卵生湿生、及女人身、第八有等。
七解 大毗婆沙论一百十五卷十二页云:云何烦恼障?谓如有一、本性具足炽然贪瞋痴烦恼。由如此故;难生厌离,难可教诲,难可开悟,难得免离,难得解脱。
八解 发智论十一卷五页云:云何烦恼障?谓如有一、本性具足炽然贪瞋痴烦恼。由如此故;难生厌离,难可教诲,难可开悟,难得免离,难得解脱。 - 朱芾煌
又作惑障。指妨碍菩提之道,而使无法证得涅槃的烦恼而言。此与所知障并称为二障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九谓,扰乱众生身心,妨碍证得涅槃的一切烦恼,称为烦恼障。烦恼、所知二障,均属萨迦耶见,而依据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为体。其中,由于执著有“真实之我”、“真实之众生”,遂执著于“我的存在”(我执),此即为烦恼障;至于执著有“实体万法”的法执,即为所知障;以上即是同一烦恼之二面观。故烦恼障以我执为根本,所知障以法执为根本。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,烦恼障乃障碍涅槃,而所知障乃障碍菩提。此即言,烦恼障为障碍涅槃的正障,而所知障为给与正障力量的兼障,故仅有所知障并无障碍涅槃的能力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又名惑障,即贪瞋痴的烦恼,能使众生流转於三界之生死,因而障碍涅槃之业。故名烦恼障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