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扬佛法或指修行之意。或亦称诵经、讲经、斋会等法会为法事。又作法要、佛事。法住记(大四九·一四上):“于今释迦牟尼佛正法中,能为法事,自种善根。”[楞严经卷一](参阅“法会”3411)
(仪式)又云佛事。为追福及善根开供佛施僧读诵讲说之会座也。[囗@又](杂语)佛法之修行,谓之法事。楞严经一曰:“发大勇猛,行一切难行法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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