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梵语dharma-caks!u,巴利语dhamma-cakkhu。指彻见佛法正理之智慧眼。系五眼之一。此眼能见一切法之实相,故能分明观达缘生等差别法。菩萨为度众生,以清净法眼遍观诸法,能知能行,得证是道;又知一切众生之各各方便门,故能令众生修行证道。[大品般若经卷二、无量寿经卷下、大智度论卷三十三、瑜伽师地论卷十四](参阅“五眼”1151)
(二)日本僧位之一种。全称法眼大和尚位。即授以僧都僧官之阶位。此僧位于日本贞观六年(864),与法印、法桥等同时制定,并授以僧都僧官之阶位。至弘安八年(1285),始比照于五位殿上人之位。后来佛像之雕刻师等,亦可被任此位。[释家官班记卷下、三代宝录卷十六、卷四十三]
(三)(885~958)法眼文益禅师。五代僧。为我国法眼宗之祖。南唐国主李氏曾赐以“净慧大师”之号,入寂后,谥号“大法眼”。(参阅“文益”1429)
(人名)建康清凉寺文益,余杭人,姓鲁氏,嗣罗汉琛。周显德五年,谥曰大法眼禅师大智藏大导师。见传灯录二十四。[囗@又](术语)五眼之一。分明观达缘生差别之法谓之法眼。无量寿经下曰:“法眼观察究竟诸道。”大集经五十六曰:“以一切法付嘱天龙诸鬼神等,为令法眼久住炽然故。”大经慧远疏曰:“智能照法,故名曰法眼。”
菩萨之眼,能够清楚的见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,为五眼之一。 - 陈义孝编
瑜伽八十三卷十四页云:言法眼者:谓如实现证唯有法慧。 - 朱芾煌
菩萨之眼,能够清楚的见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,为五眼之一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