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说示正法之言语。又指佛陀之教说。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八谓,如来依观待道理、作用道理、因成道理、法尔道理等四道理宣说正法;由此,如来亦称为“法语者”。故依循道理宣说正法,即谓说法语。
至我国唐、宋时代,有以韵语演说佛法而成所谓“偈”者,后来亦由此而演变成以散文作契合佛法之修行法语,做为进道助勉作用。后世禅家则专指诸祖之教示与禅师开示之机语为法语。[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三十五、大宝积经卷八十二、大般若经卷五六九、大方等大集经卷五、卷六、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六、考信录卷四、禅关策进诸祖法语节要、禅林象器笺经录门]
(术语)说正法之言语也。涅槃经三十四曰:“为利根人广说法语。”成实论曰:“虽是法语,说不应时,名为绮语。”赞阿弥陀佛偈曰:“随其所应闻法语。”
集异门论十卷十一页云:法语者:谓所说语、宣说显了表示开发纯如法事;是名法语。 - 朱芾煌
正法之语;说的都是正法,另译作「法说、法说法语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