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谓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。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(大一二·六九四下):“法缘者,不见父母妻子亲属,见一切法皆从缘生,是名法缘。”又深见诸法因缘生之理,而起平等之慈悲,称为法缘慈悲。[大智度论卷二十](参阅“慈悲”5805)
(二)谓与佛法为缘。如归依佛法僧三宝,即是与佛法为缘。
(三)指属于同法系之兄弟子孙。意同于法眷。(参阅“法眷”3388)
(术语)三缘之一。思惟离人我相一味平等之法理也。例如慈悲。深见诸法因缘生之理而起平等之慈悲谓之法缘之慈。涅槃经十四曰:“法缘者,不见父母妻子亲属,见一切法皆从因缘生,是名法缘。”
1.说法普结善缘。2.说法人的机缘很殊胜。 - 陈义孝编
说法普结善缘,说法人的机缘很殊胜。
- 梵心居士编